来源:作者投稿,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原题《雅戈尔动物园老虎杀人事件“同类狂欢”的反思》“法律读品”投稿邮箱:leo1934@qq.com
一、一些感慨
自被舆论吵的沸沸扬扬的北京野生园老虎咬死人事件后,又出现类似的老虎伤人事件,事情原因不同,却出现了人死亡的相同结果。但雅戈尔动物园老虎被击毙,而北京动物园老虎逃出生天。
上次北京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处理结果还未出来,半年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足以引起重视和我们的反思:这类事件谁应该承担责任?是否被害人有过错动物园就能免责?动物园经营是否规范?规则如何被遵守、甚至被信仰?此类事件能否在以后被避免?等等值得深思的问题。
下面是事情的经过: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昨日晚间发布的信息显示:1月29日下午,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件,致一人死亡。根据死者张某(籍贯湖北)同行人员李某某陈述并现场指认,当日下午2时许,张某及妻子和两个孩子、李某某夫妇一行6人到雅戈尔动物园北门,张某妻子和两个孩子以及李某某妻子购票入园后,张某、李某某未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张某进入老虎散放区。李某某未进入,爬下围墙。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看到广大网民有“正义感”的评论,再次令我震撼,甚至瞠目结舌。有几句话不吐不快。
评论几乎一边倒的同情被击毙的老虎,侮辱、谩骂被虎咬死自己的同类,言论之流氓令人咋舌,俨然一副幸灾乐祸的模样。网络舆论一边倒的同情老虎,这个撕裂的社会到底怎么了?这种麻木令人毛骨悚然。
这几天“规则至上”已经发挥的淋漓尽致,同情老虎认为人该死的理由大多只有一个:就是违反了规则,违反规则就该死。翻栅栏是不守规则,活该被咬死,这些“规则帝”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评、辱骂、中伤,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严守规则的人。
中国人的规则意识什么时候变得如此高涨?我想请问辱骂死者的那些网友几句:是不是你一直都守规则,不做任何违反规则的事?
如:是不是一直走斑马线?是否横穿马路?从未闯过红灯?考试的时候从未抄袭?办事有没有走过后门?没有给别人送钱办事享受特权?一直听的是正版音乐?没有买过盗版书?开车没有压过实线?有没有逃过门票?等等违反规则的情况,在你们狂欢辱骂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自己也曾做过这样的事?有没有反思过自己这样的行为?
可能你在做违反规则的时候觉得无关痛痒,甚至觉得理所当然,觉得其他人也有这么做的?只不过侥幸没被发现,也无需承担什么后果,即使被发现自己违规了,也会给自己找很多借口和理由去安慰自己。
假如换位思考呢?在你横穿马路被车撞死?如果有这么多网民如此骂你,骂你的家人,你的灵魂能得到安宁吗?死人的尊严呢?活人的名誉呢?可能你觉得自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也不会这么做。但你有时也违反了规则,只是侥幸没有被发现,现在可以理直气壮的矢口否认而已。
同情老虎辱骂受害人的人,你是否面对春节期间一桌子的鸡、鱼、羊、牛等动物心生怜悯没有下筷子,转身去批评自己或者家人不该杀生?有些动物更是无辜的,牛、狗等动物辛劳一辈子,你为何还去吃它们?老虎杀了人,为了救人击毙老虎,还认为老虎可怜?那些惨死在你手上或者因为你惨死的动物更是无辜,有没有去怜悯过?你发自内心的问自己一句:是否真正的同情老虎?还是浮躁的仅是想骂人而已。
呜呼哀哉,我同情被咬死的游客,不是同情他不遵守规则的代价,而是生者对他无情的嘲讽、谩骂,中国几千年来崇尚死者为大,人死了一切都结束了,“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作为同类,为他扼腕叹息,上有高堂,下有一家老小,自己不幸离去,却给自己背下了骂名,死后连最起码的尊严也享受不到,反而却给家人带来了骂名,这是一个中年男人的不幸和悲哀。
嘴下留情吧,让死者的灵魂得到安宁,别再炒作了。
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深知规则的重要性,无规则不成方圆。秉持着规则至上和严守规则的观点,热爱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在规则的范围内,诚如卢梭所言:自由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我痛恨不守规则去闯红灯的行人,痛恨各种享受特权走后门的人,痛恨各种不公正不正义去破坏法律的事,痛恨有损司法权威司法独立的人和制度,但这并不代表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而去侮辱、谩骂死者,我们可以去理智的分析,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别人商榷。
二、法律层面的分析
老虎咬死人,动物园是否有责任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明确规定饲养动物损害的法律责任,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84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六条关于动物侵权的法条,也是相当详细的了。根据第81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人损害的,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者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在动物侵权主体责任中是一个特殊主体,不能按照一般人饲养动物看待。
动物园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自己举证证明已经履行了管理者责任,包括围栏(长宽高是否合理?)、警示义务(警示是否明显?和易被发现?)、管理制度(管理是否妥当)、事后处置(饲养员是否受过专业培训?有没有应急的能力?发现紧急情况的行动?等等情况,不能因为一句被害人有错,就能义正言辞的认为由被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动物园是否已经履行了管理者的责任,明显还要考究其他原因后,做出综合判断。例如:围栏是否易翻?从事故发生后公布的视频和新闻来看,翻越栅栏逃票比较容易,甚至网上还出现了如何逃票的路线(方法),能成功逃票还被津津乐道。
动物园管理者是否知道情况,意识到危险并加以改善,而不是有个栅栏有条河就行;出事后的应对措施是否恰当?是否有效?是否科学?是否专业?标识是否明确?显眼?这明显都是综合考虑的标准。并不是被害人有过错动物园就不承担责任,而是动物园是否尽了安全管理义务,两者不能等同。起码应该去动物园实地考察一番,并且请专业人士来考证动物园是否尽到责,在法院判决或官方调查未出现之前,秉持着“以事实为王”的原则,不宜现在就下结论,认为动物园无责。
朋友圈的公众号推送有些作者的观点,认为“法律保护守规则的人,而非保护违反规则的人”。 这句话看似很有道理,却值得商榷。根据《侵权责任法》,我国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甚至无过错责任,即使违反了规则,法律也有保护。我国还有公平责任,即双方没有过错(都守规则),也要承担责任,所以主要看动物园是否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不是揪着被害人的过错不放。攀爬的人是逃票,而不知道自己在自我损害,我估计,如果他知道有老虎的话,再给一个胆子也不敢。
综上,动物园是否承担责任,与其是否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直接关联,被害人过错不是其免责的事由,不能将两者混同。
三、余下的一些反思
1.关于规则。不守规则的代价是非常大的,任何规则制定都不是凭空产生的,有着某些原因,甚至伴随着血的代价才产生。尊重规则就是尊重我们自己,我们可以享受隐藏规则背后的利益。无规则不成方圆。规则对我们日常的生活行为至关重要,遵守规则我们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然而,规则的重要性并没有受到国民的充分认识,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违反规则的情况,规则虚无主义在我国依然盛行,甚至在一些人思想中根深蒂固,这可能与中国长期以来处于人治社会、重视人情相关。要扭转这种意识,要不断宣扬建设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重要性;我们国家、我们党也应该以身作则,不做有损法治的任何事情,鼓励司法自由、坚持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司法独立的言论,让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让规则意识深入人心,遵守规则成为一种共识。俗话说不破不立,趁着这两次老虎咬人事件,使我们充分认识的重要性和不尊重规则的代价,可以掀起一场关于规则问题的大讨论,唤醒国人的规则意识。
2.社会事件的官方调查及时发布。舆论媒体有时在发表新闻倾向性太强,误导不知情的民众,无良媒体无良记者为了吸引民众眼球,夸大甚至歪曲事实,社会影响恶劣。规范媒体报道势在必行。
3.动物园猛兽杀人事件最近半年已经发生两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所谓再一再二不再三,这次一定要引起充分重视,最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对动物园安全管理问题的大检查,并请相关专家充分论证,科学的规范动物园的安全管理措施,如加高围墙、对饲养员进行紧急措施培训、配有麻醉枪、充分向游客说明危险的地区、多设置警示牌等等,在动物园经济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最大程度的安全保护,以保此类事件再也不发生,对生命最大的敬畏和尊重。
最后,规则当守,生命当悯。因我们都是同类,都是人。面对同类惨死,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辱骂、嘲讽、幸灾乐祸,嘲笑其咎由自取,但我们可以反思,以期未来更加美好。生命无价,我们不能对同类的死亡而麻木。看着他两个孩子的份上,让他灵魂安息吧,让他身后的社会是一片净土。不再受无端谩骂、也不再殃及活着的亲人。让这场狂欢戛然而止吧!让规则意识在我国充分确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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