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台湾学生实习见习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奖励
政策依据:
1.《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2.《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厦台两地人力资源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办〔2019〕21号)
政策内容:对于推荐台湾学生来厦实习见习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 10人以上、实习见习 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 500元给予奖励。
申报对象:厦门市人才中介机构,国家、省、市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
申请条件:推荐 10人及以上在厦实习见习 1个月以上的台生(以网络系统结算为准)
申报流程:
1.人才服务机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通过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的实习见习模块申报推荐的台生,与用人单位申报实习见习人员时填写的推荐机构匹配无误后,列入机构推荐人员列表。
2.奖励拨付。人才服务机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通过网络系统,推荐列表达到 10名以上实习时间满一个月的台生即可申请核拨奖励。确认自动计算补贴金额无误后,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后,邮寄单位资金收据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受理窗口:厦门市湖滨东路 319号 C座二楼 16、17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2-539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