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厦设立机构
办公用房补贴办事指南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次年第一季度内向厦门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在厦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2.房屋产权证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及市国土房产局核定的房屋租金文件;
3.申请机构出具的十年内不迁离厦门市的承诺。
赴外招聘(来厦应聘)差旅费补贴办事指南
对于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差旅费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受邀来厦应聘的人才,应于活动结束后 30 天内向厦门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厦门市赴外招聘(来厦应聘)差旅费补贴申请表》;
2.应主办单位邀请参加招聘活动的邀请函;
3.参会人员身份证或受邀来厦应聘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有效票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办事指南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引才奖励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成功引才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向厦门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厦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
2.委托招聘合同及收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3.入选相应人才计划的文件;
4.引进人才近 6 个月在厦缴交个人所得税凭证;
5.引进人才近 6 个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费凭证(免于提交,由人社部门自行打印并归档)。
受理窗口:长青路劳动力大厦 1121 室
联系电话:0592-505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