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章贡区沙河镇原镇长袁景福
受贿217万一审获刑
2月2日上午,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景福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2016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袁景福在担任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沙河镇政府的全面工作。期间,被告人袁景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7.67685万元(犯罪所得产生孳息人民币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另查明,被告人袁景福还存在客观上纵容、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骨干成员攫取经济利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壮大经济基础、坐大成势,起到了帮助、支持作用。
被告人袁景福归案后,具有立功表现,坦白自己的全部罪行,自愿认罪。案发后,被告人袁景福的家属代为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向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被法院全部采纳。
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景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将被告人袁景福退缴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共计人民币244.676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赣州市纪检监察网、赣州检察
编辑:陈磊
审定:邓芳
核发: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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