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台湾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
政策依据:
1.《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2.《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8号)
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台湾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和每月 500元的租房补贴(限 1年)。从境外首次到厦门参加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申请条件:
在厦实习见习的大中专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在读台湾学生或当年度毕业的台湾毕业生;实习见习时间超过 1个月;补贴期限不超过 1年,可分次分段实习。
首次从境外来厦实习见习的可申领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登陆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hrss.xm.gov.cn)单位网厅服务平台网上申请,系统审核,实习见习结束后携带资金收据至窗口办理(或可选择EMS邮寄送达)。
(一)系统申请实习见习时提交以下材料(网络上传电子版):
1.台胞证;
2.手持台胞证半身照片(能清晰体现台胞证件号码);
3.《实习见习协议书》(需体现实习见习时间、实习见习工资、工作岗位等要素);
4.在校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件/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申请交通费补贴的还需提交:近 1 个月内的入境记录(入境时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打印)。
(二)申请补贴资金时提交:单位资金收据(可邮寄)。
受理窗口:厦门市湖滨东路 319号 C座二楼 16、17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2-539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