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刘某非法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自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韶关地区首例由基层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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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接到群众投诉,翁源县两镇四处陆续发现有倾倒不明固体废物情况。翁源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发现所倾倒的固体废物性状主要为黑色污泥,刺激性气味明显。根据检测分析,倾倒的污泥属于有害物质。
倾倒不明固体废物现场。
2020年9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由将案件线索移送翁源县公安局。经公安部门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2021年5月刘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翁源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经查实,刘某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将从外地拉运的大量污泥倾倒在翁源县辖区内两镇四处,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影响群众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刘某一直未支付污泥的鉴别费用、清理处置费用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21年10月29日,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立案办理。目前,该案件已移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一步,翁源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积极探索、携手辖区公检法机关,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司法联动工作优势,加强行刑联动提高环境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大力宣传行刑联动工作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严打和震慑环境违法犯罪,保障群众环境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