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近日,面对快被玩坏的管辖权异议,某法院在忍无可忍之下,一改法院系统默默忍受该陋习多年的传统,旗帜鲜明的在裁定中说“不”,对被告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提出了委婉批评。对此,居然有人大言不惭的说什么“律师为了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会依法采取任何诉讼策略,这无可厚非”。这种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恶意曲解法律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实在是让每一个内心良善的法律人所不耻。今天的几个段子,调侃一下这种既做BZ,又立PF的恶劣行为。
那些喜欢任性行使诉讼权利的人,如果看到以下几个工作场景(杜撰的),会不会脸红呢!估计不会吧,因为这些人的脸,可不是一般材料做成的。
场景一:立案庭
法官:杨律师,你的当事人身份证丢了,找公安局补办就是了,卫生局拒绝办身份证是依法行政,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要起诉人家不作为呢?
杨律:我的当事人与卫生局长,两人年轻时是情敌,我也知道卫生局没有办身份证的权限,但我们现在就是想给局长制造点麻烦,开庭时还要求局长亲自出庭。
法官:可是你这个事情,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杨律:凭什么不给我立案,现在都立案登记制了。
法官:立案是诉讼权利的一种,但这种权利也有边界,权利行使也不能任性,立案登记不是什么都能装的大箩筐。
杨律:法院立案后,大不了驳回就是了,为什么要剥夺我委托人的诉权。
法官:你们不能为了委托人的一己私利,随意浪费司法资源。
杨律:为了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会依法采取任何诉讼策略,这无可厚非。
场景二:法官办公室
法官:高律师你好,你今天来有什么事吗?
高律:噢,是的,我今天来是提管辖权异议的,这是书面异议,给你。
法官:咦,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规定,全市知产案件均由我院集中统一管辖,你作为长期打知产案的代理律师,难道不知道这个吗?
高律:这个我当然知道,我知道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法官:既然明明知道我院有权管辖,为什么还要求移送给S法院呢?
高律:提管辖异议是民诉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想提出就提出,不需要任何事实和理由。
法官:不能这么理解吧,管辖权异议提出必须具备“形式上的正当理由”,明显违背基本常识的管辖权异议,不是行使民诉法中的正当诉讼权利的表现。
高律:我不管,反正你驳回后,我还会上诉的。
法官:作为执业律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多讲法律,多注重案件事实,不要老想什么所谓的技巧,你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会加大法院很多工作量的……
高律:我不管,那是你们的事,你们拿纳税人的钱,这些都是应该做的。
法官:高律师,你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
高律:为了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会依法采取任何诉讼策略,这无可厚非。
场景三:庭审现场
法官:请问被告代理人张律师,你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张律:请问法官,你是中共党员吗?
法官:你为何提出这个问题,这与本案无关,我是否是党员与能否公正审理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张律:有关系,请法官如实回答。
法官:我不是党员。
张律:我申请你回避。
法官:根据民诉法第45条规定,请说明回避理由。
张律:党员政治觉悟好,业务水平高,你不是党员,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法官:被告代理人回避理由违反常识,依法不能成立,法庭当庭口头决定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张律:慢,我还要复议……
法官:张律师,你太过分了。
张律:为了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会依法采取任何诉讼策略,这无可厚非。
场景四:执行局
法官:吴律师你好,请问你作为被执行人的代理人,今天是来交钱的吗?
吴律:不是的,我是来提执行行为异议的。
法官:噢,上次拍被执行人的房子程序规范,有什么问题吗?
吴律:是这样的,那个A拍卖行没有资质,其无权拍卖房产,我们认为拍卖无效,要求按流拍处理,并重新启动拍卖程序。
法官:A行是我市一家老牌的拍卖行,从业多年,怎么会没资质呢?你有什么证据吗?
吴律:我没有证据,我也知道A拍卖行有资质。
法官:那你为什么还要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吴律:执行异议和管辖权异议一样,都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权利,民诉法第225条有明文规定,不行使白不行使,行使不需要任何形式上的正当理由和证据。而且,如果异议被驳回,我们还会向中院申请复议。
法官:你作为专业律师,为什么要这样做?目的是什么?
吴律:当然是为了拖(突然打住)……
法官:你这样做,不觉得脸红吗?是否违反了《律师法》中关于“律师应恪守职业道德”的规定吗?
吴律:为了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会依法采取任何诉讼策略,这无可厚非。
PS:今天这篇小段子,只是简单预热一下。明天,本公号将推出《任性的律师和被玩坏的管辖权异议》一文,看庐州判官如何一本正经的将这种滥用管辖权异议、严重违背诉讼诚信原则、偏又打着维护委托人利益和旗号、俨然一副义正辞严的正人君子的恶劣行为驳斥的体无完肤。另,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今明两天的涂鸦小文,只是用来反驳某些律师和教授的观点,绝没有任何其他意思,请读者朋友们不要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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