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 号)
2.《关于开展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业务办理的通知》厦人社[2019]24 号政策内容:对企业接收取得台湾硕士以上学历及我市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的台湾人才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就业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企业接收的台湾人才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台湾人才持有《台胞证》,确认其为台湾人;
(二)台湾人才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且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其学历的认证报告;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并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取得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并在厦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5 年,对应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
(三)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劳动合同》;若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未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合同期限计算至台湾人才年满 60 周岁止;
(四)2017 年 7 月 10 日后来厦工作的,台湾人才在本企业连续就业满一年及以上。
申报材料:
(一)初审
1、身份认定:《台胞证》有照片和有台胞证号码的页面;或者《台胞证》(卡式)正反面扫描上传。
2、学历认定:所申请台湾人才硕士以上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上传;或者我市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扫描上传;或者台湾人才取得台湾技术士甲级证书扫描上传,在厦门生产一线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相近工作满 5 年的工作履历扫描上传。
3、合同认定:3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上传。
4、就业认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办理就业登记满一年(系统读取);
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连续就业满一年(系统读取);
c、社保缴纳记录满一年(系统读取);
d、纳税满一年(系统读取);系统无法读取时,所申请台湾人才连续一年的纳税凭证扫描上传;
e、连续一年的工资表扫描上传。
(二)满足上述条件通过初审后
1.从对公服务平台打印《厦门市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申领明细表》(第二联 就业服务机构联),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
2.从对公服务平台打印《收款收据》(付款单位联),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公章扫描上传。
申领流程:
网上申报——系统受理——受理审核--审核办结(发放补贴款)
经办机构信息
1.厦门市本级
机构名称: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思明区长青路 191 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 208 室
咨询电话:0592-5205591 0592-5039286 12333
2.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机构名称: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机构地址:湖里区火炬路 56-58 号火炬广场南楼 929
咨询电话:5380115
3.厦门自贸片区
机构名称: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机构地址:湖里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 区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4 号窗口
咨询电话:5626720
4.思明区
机构名称: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 20 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7楼;
咨询电话:5863761
5.湖里区
机构名称:湖里区就业中心
机构地址:湖里区仙洞路 3 号二楼
咨询电话:5667930
6.集美区
机构名称: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集美区杏滨路 898 号 302 室
咨询电话:6067075
7.海沧区
机构名称:海沧区人社局
机构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 1268 号 603 室
咨询电话:6051626
8.同安区
机构名称: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机构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 99 号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7316708
9.翔安区
机构名称: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翔安区新店路 2009 号人力资源大厦 11 楼 1117 办公室
咨询电话:788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