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前企业(单位)应当向县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复工复产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因属于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如医用物资生产流通等),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按规定复工复产的企业(单位)除外。
企业(单位)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负责人的防控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生产实施方案。要做好办公区、车间、电梯、食堂、厂区和卫生间等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的消毒防疫。要完善硬件配套措施,备齐体温检测设备、清洗消毒用品、口罩等防疫物资,设立临时留观区。所有进入企业(单位)的人员都必须佩戴口罩。生产企业厂区和建设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确因业务需要进入上述场所的必须采取体温检测、防疫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出入。要切实减少会议,缩小会议规模,食堂实行分时段用餐或送餐制。
企业(单位)要加强职工健康服务管理,对市外来(返)德阳复工复产人员进行全面健康筛查,做好健康随访登记,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台账,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配合有关单位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可采取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完成工作任务,对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岗。企业(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单位)要对职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口罩,不开展聚会聚餐。要督促员工不串岗、不串门。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企业(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