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我市自建房前期排查阶段工作虽已基本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再接再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发挥部门合力,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一是扎实开展“回头看”。要聚焦“排查范围是否全覆盖、填报信息是否真实、隐患初判结果是否准确、管控措施是否精准、分类整治是否有效、宣传引导是否到位”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复核检查,切实查漏补缺。同时,市级各督导组也要加强督导,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加快隐患整治。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对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查处力度;对无证经营、存在结构风险隐患且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先行采取关停措施,再由属地督促责任人进行工程整治,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存在一般结构性风险、暂不影响使用的,应明确整改措施,督促责任人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广泛宣传动员。要持续开展房屋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上门排查契机和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减少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阻力。四是严格落实长效监管。要切实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坚持“控增量、化存量”工作思路,严把经营性自建房审批关;要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巡查机制,发现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整治,真正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方位筑牢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