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台湾学生报考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
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
2.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8〕18 号)
政策内容:
允许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位)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台湾同胞,按照我市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简章规定,参加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招考。
申报流程:根据对外公布的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当次简章规定的方式报考
受理窗口:见当次考试简章。日常咨询:厦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见当次考试简章。日常咨询:0592-505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