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慧茹 实习记者/王雨娟 凌雅娴 李梦林
编辑/石爱华 宋建华
▷柯冉红在2015年创立医享售公司
2019年8月6日至7日,杭州医享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享售)负责人柯冉红等人涉嫌协助销售假药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柯冉红等五人被指控协助杭州永珍万泰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珍万泰)推广销售在老挝生产、未获批进口的丙肝类药物:索菲布韦、达卡他韦等药品,涉嫌销售假药。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为:医享售是否实质上构成销售假药。柯冉红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药物实为仿制药,不是通俗意义上的“假药”,该公司是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为患者搭建和境外医院接触的平台,其行为不是销售药品。
公诉方认为,该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其所称的“咨询服务费”,系药品销售返利。柯冉红等人明知假药而予以销售,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
长达20小时的庭审结束后,该案未当庭宣判。
跨境医疗
44岁的柯冉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在电视台健康直播社做过责编,也在上市药企工作过。在“医享售”之前,柯冉红曾创立“药享售”公司,尝试将日本、美国的特色药物引进国内,但产品在注册过程中发现引进药品的审核周期长达五到八年,时间成本过高,困难较大。
工商信息显示,医享售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柯冉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除诊疗),基因药物、医药信息的咨询(不含诊疗活动)等。
2015年初,经朋友介绍,柯冉红结识杭州永珍万泰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文俊。当时,永珍万泰和老挝友谊医院签约,成为其在中国的总代理,丙肝康复项目也正式推出。
半年后,柯冉红与永珍万泰合作推广老挝友谊医院的这一项目,向丙肝患者提供三种跨境就医服务模式:出国就医、跨境远程诊疗和协助患者加入临床观察组获得免费药物,三个项目的服务费从两千五百元至三万元不等。
据柯冉红了解,全国有数十家医院均和老挝友谊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为中国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在媒体报道中,这样的服务被各地政府评为“践行一带一路、健康丝绸之路”的表率。柯冉红因为创办医享售,曾被媒体授予行业创新领导者的称号。
除老挝的丙肝项目外,医享售还与海内外各医疗、检测、保险机构签署了几十份合作协议,建立跨境医疗领域的合作。
2017年12月26日,永珍公司旗下的员工韩某携带一批仿制药入境时被广州海关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另在其负责的仓库内查获40余个品种,共计8000余盒成品仿制药及大量裸药、原材料 、外包装等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对永珍万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文俊等人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予以刑事拘留,后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对范文俊等人提起公诉。
永珍万泰公司的变故阻碍了“医享售”的发展。柯冉红创办的医享售因与永珍万泰公司合作推广老挝友谊医院丙肝康复项目,被视为是永珍的“下家”,柯冉红等人由此牵涉其中。
▷丙肝类药物索非布韦
天价丙肝药
2019年8月6日上午9时,柯冉红等涉嫌协助销售假药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庭上,柯冉红多次强调,创办公司的初衷是提供跨境医疗服务,并不存在销售药品行为。
柯冉红介绍,2015年,美国和日本分别发明了治疗丙肝的特效药索非布韦、达卡他韦,以三个月为一疗程。两种药物价格不菲,使用一个疗程的索非布韦需要9万美元,达卡他韦需要8.4万美元。到了2018年,我国将这两款原研药引入上市,高额的治疗费用令很多家庭望而却步。
而老挝等不发达国家仍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过渡期,可以进行专利药品仿制,在2015年,两种药一个疗程只要1.4万美元左右。
柯冉红的辩护律师孙海阳在老挝卫生部官网信息中查到,索非布韦和达卡他韦这两款仿制药确已合法在老挝上市。“并不是通俗意义上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假药,是有实际疗效的仿制药,只是在国内未予批准上市”。
在公诉人看来,2015年底,医享售公司推出“远程医疗”服务,通过安排患者在医享售公司内接受老挝境内医生的远程会诊,以确认购买上述药品。购买药品费用由病人直接支付至永珍万泰控制的境外账户,或者支付至医享售公司公账账户以及以“唐仲英”名义开设的私账账户,医享售公司再行转付永珍万泰公司,涉嫌销售假药。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包括药盒照片、药瓶照片等物证,定性函、调取证据清单、银行账户明细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柯冉红辩称,医享售公司向患者推介的,是老挝友谊医院的丙肝治疗项目,收取的只是医疗咨询服务费。而至于款项转到个人账户的情况,是少部分年龄偏大的患者不懂外汇转账,公司员工代为协助操作。
孙海阳称,根据相关法规,如果个人携带的未经我国注册进口的国外药品用于个人自用、且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是可以不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进口批准而直接通过海关监管合法入境的。
在销售金额上,控辩双方也存在分歧,这与定罪量刑紧密相关。公诉人表示,几名被告人销售上述药品共计761万余元。其计算依据主要来自医享售员工曹春梅所记的账本,并结合银行流水,扣除数字明显异常或者写着“退回”的,以最大限度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计算。
而辩护人认为,曹春梅初中毕业,不具备财务人员的资格,其记录的账本内容与银行流水存在高达百余处数额、收付款人信息不符等问题,其专业性、真实性均存在问题,依法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患者写来的求情信
患者求情信
辩方律师孙海阳指出,已提交的证据显示,医享售公司这几年间所服务的286名丙肝患者中,至少有255名患者的药是通过国际快递从老挝直接邮寄的。其余31名患者的国际快递信息记录不完备,暂时无法准确查找到,也不能排除他们是通过国际邮寄获得的药品。这也证明患者购药途径来自老挝的医院。
对于国外的药品能否由国际快递入境的问题,孙海阳解释,根据《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除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药品外,中国海关不禁止、不限制其他的普通药品经快件入境,前提是个人自用、数量合理,且接受海关的监管。
孙海阳不否认医享售公司服务的少数患者得到的药品确实来自于国内,永珍万泰公司已经就此给予了医享售公司解释:这是帮助新患者从老患者处借药,不涉及药品销售,部分药品属于从老挝邮寄过来后,做了二次转寄。
对于永珍万泰公司自行从老挝私下带药品回国,存放在库房这种行为,柯冉红自称不知情。永珍万泰负责人范文俊在笔录中也明确:“囤药是我们永珍万泰内部的事情,医享售的工作人员应该不清楚”。
公诉人指出,药品由国内寄还是国外寄,不影响对行为的定性,整体行为上存在协助销售的情况。此外,公诉人举证,医药代表手机信息显示,医药代表从医享售获得的报酬构成,包括服务返点、药品销售提成,以及付给医生的介绍费。
公诉人称,涉案期间,柯冉红招募陈超作为客户经理,负责联络患者及与永珍万泰公司进行药品对接,安排傅玉贞、苏一、葛允泉为公司医药代表,负责寻找患者推销上述药物,并给予销售返利。
傅玉贞在庭审中否认自己推销卖药。她从公司收到的款项为“服务费”,非“药品销售返点”。
傅玉贞平时在省内多家医院做医药代表,她自称见过很多被丙肝病痛折磨的人,看到病人在自己的帮助下治愈很开心。
医药代表葛允泉同样否认自己涉嫌犯罪,他在法庭陈述时情绪激动,“站在我面前的病人,再不吃药马上要转化成肝癌了,我该怎么选择?”
医享售公司客户经理陈超和医药代表苏一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孙海阳表示,公诉人认为的销售药品返利其实是医疗服务代表提供居间服务、让患者与医享售公司签署服务合同而得到的居间报酬,以及对患者进行包括跟踪随访在内的各项服务的劳务报酬。
她进一步对医享售的服务内容作出解释,每名医疗服务代表陪同一名丙肝患者在国内医院进行前期检查、诊断、后期跟踪随访,收集检查结果,并将病历资料转交医享售公司,总共需要工作大约10-20小时,定价以每小时300-500元的业界标准确定的。
通过医享售治愈丙肝的几位患者在开庭前写来“求情信”。患者王新(化名)在信中介绍,2016年9月,他因手术输血而感染丙肝病毒,在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抗病毒治疗,效果并不理想。
通过主治医生介绍,王新了解到医享售公司的服务模式。随后,他与医享售公司签订服务委托协议书,公司指派傅玉贞陪同其在国内医院进行检查、诊断、收集检查结果,并将病历资料转交医享售公司。
在医享售公司和傅玉贞的协助下,王新获得了老挝友谊医院医生的远程诊治,后按照药方得到老挝寄来的仿制药。三个月后,多次化验检查显示,他的身体里已经没有了丙肝病毒。王新在写给法院的信中写道,“不能把救命的事当做是犯罪行为”。
据柯冉红及其辩护人的说法,2015年到2017年,经医享售公司帮助,在老挝友谊医院就医、自行购买药品或者免费得到药品的200多名国内干扰素不耐受的丙肝患者全部得到治愈,其中很多人经受了多年的病痛折磨。这一点,在侦查机关对患者的电话询问中也得到印证。
▷律师为柯冉红准备的材料证据
矛盾的情与法
仿制药和跨境医疗问题一直备受医疗界关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医师李侗曾认为,对于很多经济水平一般的患者来说,仿制药解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问题,减少疫情的进一步扩散,是件好事。但近年来,仿制药中也有很多伪劣产品出现。涉外的医疗中介服务机构越来越多,这是未来趋势,应该给予鼓励,更应该加强监管。
令李侗曾和同行担心的是,大量仿制药的存在,不利于整体的医学进步,“原研药厂投入了巨额资金成本,如果研究出的药卖不出去,那肯定会打击这些药厂的研究动力”。
法律界对类似案件也早有关注。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张金荣律师长期关注医疗领域,他认为,我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医疗相关法律,对于这种第三方平台和中介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属于相对空白,远程医疗行为和医院面诊一样,都是诊疗行为,必须纳入法律和行政监管范围。
“如果患者个人完全知晓药品销售和制备情况下,自愿承担风险和后果的,可以对销售方适当减免责任”,张金荣认为,此案关键要看购买药品的个人是否愿意承担明知故意的责任,医享售在经营中有没有跨过中介服务的范围。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典型的假药造成他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甲,与销售没有进口批文的价值50万元药品却使3名以上患者痊愈的乙,两者均应适用相同的升格法定刑,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8年8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和律师斯伟江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律规定作出补充和修改,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两位律师建议,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设置入罪门槛,区分哪些情形仅需行政处罚,哪些情形需要升格为刑事处罚。加快开放国外好药真药在中国上市的审批流程,打开正门,从根本上减少防止走偏门的情况。
法庭上,公诉机关表示,柯冉红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结合其认罪态度,对柯冉红建议量刑12-14年,对其余四位被告人建议量刑三年十个月到六年九个月不等。
对此,柯冉红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表示将应诉到底。
【反侵权公告】本文由北京青年报与今日头条联合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