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促进台资企业在天津更好更快发展,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天津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精神,7月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天津52条惠及台胞措施”)。
结合“天津52条惠及台胞措施”的颁布实施,第十一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暨2018年天津﹒台湾商品博览会将对措施的具体实施进行内容介绍,并在主会场梅江会展中心N6馆开辟专区,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8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分别就在津台生应聘就业、台胞子女就学、台胞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台胞住房公积金办理及台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投资在津养老产业等“52条措施”相关内容,解答台胞问询。
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