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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山网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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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召集专题会议,对商转公贷款业务流程和存在的风险点进行研究论证,在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大力支持下,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资金风险为前提,4月中旬开始对商转公贷款抵押权人变更方式进行调整并开展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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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为市民办理相关业务。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魏红萍摄
- 首先,申贷人需要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申贷人必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 其次,原住房贷款是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且还款满一年以上,信用良好。
- 第三,原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本金余额必须小于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并且能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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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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