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榴云、掌上乌鲁木齐
从严从重从快!哄抬物价,乌鲁木齐这些店铺最高罚10万。
8月1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部门继续重拳出击,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对3起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一、沙依巴克区北园春市场周胖子蔬菜店B5-34号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案件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销售的蔬菜未明码标价,哄抬白菜、冬瓜等蔬菜价格,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天山区大湾南路蔬菜直销点销售过期食品案件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销售过期食品,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水磨沟区金海岸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39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销售过期食品,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首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各族群众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编辑: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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