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最新通告:此类车限行措施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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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西安交警发布两则最新通告。具体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调整我市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好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之规定,我局
决定对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具体通告如下:
一、燃料种类为柴油且排放标准为国Ⅴ及以上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受西安市货车禁限行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须遵守西安市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
三、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按照2022年6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执行。
四、燃料种类为柴油且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仍须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的相关规定。
五、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本通告中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六、原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通告自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举报、投诉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吸烟、
不系安全带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
通告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共同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对在我市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突出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并在原有西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渠道的基础上,新增电话举报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对在西安市辖区道路内存在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均可以举报、投诉。
(一)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行驶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二)机动车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
(三)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吸烟
(四)载客汽车超员(大巴、出租车、农村面包车)
(五)货运农运车辆违法载人
(六)其他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交通违法时,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二、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29-122
12123交通安全服务热线 :029-12123
三、办理流程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交警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辖区大队进行违法查处。经辖区大队调查核实,确认举报属实的,会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14日
来源:西安交警
编辑:昭月
责编:李杉
审核:赖婷
终审:张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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