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当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呈现引领推动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城市供热监督管理等特点。
《条例》注重供用热双方
权利义务的平衡
《条例》明确供热单位
在收取热费过程中的
五种典型行为的禁止性条文
并设置法律责任
测温器具、测温时间有规定
为减轻供热单位经营负担
提升供热服务水平
为节能环保
促进供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监管方面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编辑:姜雯欣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主编:于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