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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导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4月27日至28日在上海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28日下午,孙春兰主持疫情防控座谈会,与医疗和疾控专家、检测机构负责人座谈交流,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研究完善适应奥密克戎特点的防控措施,因地制宜、因时施策加强防控工作,针对突出问题补短板、堵漏洞。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4月28日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要严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这场大仗硬仗中彰显担当作为、作出临港贡献。
4月27日15时至28日15时,北京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56例,其中确诊病例53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北京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放假一天,也就是4月29日开始放假。“五一”假期结束后,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返校时间,届时所有师生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才能返校。
坚决打击涉价格涉食安违法行为,上海再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4月27日至28日在上海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拔点攻坚,严防反弹,迅速有力推进社会面清零,尽早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参加相关活动。
在27日晚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会上,孙春兰听取工作组情况汇报,提出下一步重点任务。28日上午,孙春兰来到青浦区西虹桥商务区一处工地,察看工地人员闭环管理、聚集性疫情处置情况,就落实防控措施、堵住闭环漏洞、强化优化核酸检测等与有关负责人作了交流。孙春兰指出,要压实“四方责任”,及时向工地人员普及防护知识,运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地防护管控到位。要用好核酸检测这个金标准,强化流调排查和转运隔离,抓早抓小,做好场所清洁消杀,推动尽快清零。在徐泾镇光联村一处居民区,孙春兰听取社区封控管理、风险人员筛查转运等情况汇报,看望问候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鼓励大家与社区群众齐心协力,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直至最后胜利,要求区、镇等有关方面开展深入的流调排查,尤其是对新发阳性感染者,要迅速彻底流调,阻断传播链,有效管控风险人员,坚决避免疫情反弹。下午,孙春兰主持疫情防控座谈会,与医疗和疾控专家、检测机构负责人座谈交流,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研究完善适应奥密克戎特点的防控措施,因地制宜、因时施策加强防控工作,针对突出问题补短板、堵漏洞。
孙春兰指出,上海正处在加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的关键阶段,要全力开展攻坚行动,锁定疫情较重的街镇社区,集中资源力量攻坚突破,千方百计把阳性感染者转运收治,把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确保应转尽转、日清日结,为取得决定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疫情较轻、传染点明确的区域要深入排摸传播链,加大转运隔离力度,锁定管住风险人群,缩短疫情拖尾时间,率先实现社会面清零。要严防疫情反弹,以管理为中心,从严从紧做好社区管控,对防范区出现的阳性病例,要以最坚决的措施,将风险人员管控到位,迅速斩断社区疫情传播链条。要加强对疾控人员的指导培训,提升现场流调排查专业化水平,科学判定密接范围,找准传染源和渠道,为科学防疫提供有力支撑。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把政策宣讲、知识科普、服务保障等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引导群众主动遵守、支持配合各项防控政策,推动早日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
毫不松懈抓好攻坚行动,严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李强今天在临港新片区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今天(4月28日)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定必胜信心,以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攻坚行动,严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这场大仗硬仗中彰显担当作为、作出临港贡献。
严格管理、封闭生产,形成严密闭环,尽最大努力恢复生产,有力有序提升产能,更好保障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李强来到上汽集团乘用车公司临港基地,检查厂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复工复产推进情况,详细了解人员闭环管理、生产生活保障、应急处置流程以及产能爬坡恢复、配套零部件供应、物流运输等进展。该基地在落实封闭运营网格化管理前提下,于4月18日启动复工复产压力测试,4月19日首台车成功驶下流水线。李强向克服困难、积极投入复工复产的一线员工表示慰问,叮嘱企业负责同志务必全力保障员工个人防护安全,把分区分级管理坚决落到实处,严格管理、封闭生产,形成严密闭环,尽最大努力恢复生产,有力有序提升产能,更好保障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把物资保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用力兜住底线、补好短板、疏通堵点
随后,市领导来到临港新片区应急物资仓库,检查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仔细询问货源组织、供给发放、运输配送等环节流程。李强指出,要把物资保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用力兜住底线、补好短板、疏通堵点。要深化细化排摸梳理,对困难人群、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要做好托底保障,对基层一线抗疫防护物资的发放保障要及时到位,让大家安全安心投身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更加主动对接服务企业,用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到位,进一步稳信心、稳企业、稳市场
李强指出,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松劲懈怠,坚决克服松懈思想、侥幸心理,持续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临港新片区要按照“四应四尽”要求,把社会面管控和“三区”管理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集中力量打好建筑工地等重点点位的拔点攻坚战,不断巩固和发展防控成果,尽早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主动对接服务企业,用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到位,进一步稳信心、稳企业、稳市场。
市委常委、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金山参加检查。
从严从重从快!
上海坚决打击涉价格涉食安违法行为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民生物资、社区团购等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开展投诉调解,着力化解消费纠纷。现选取最新办理的部分投诉案例予以公布。其中包括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保供物资存在多次违法行为。
此外,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价格监管力度,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强化对民生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势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最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详见↓
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多次违法!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多起居民投诉,反映闵行区江川街道发放的保供物资中酱鸭存在两个生产日期、白砂糖为三无产品,宝山区顾村镇发放的保供物资中“苏星四季”大米存在异味。
据查,上述问题酱鸭、白砂糖、大米的供应商均为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在接到闵行区江川街道保供物资订单后,采购了由义乌市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该批酱鸭标注保质期为10天。部分酱鸭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6日,在产品真空包装封口处钢印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同时,当事人向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500g预包装白砂糖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等内容。
另查,当事人在接到宝山区顾村镇保供物资订单后,采购了由淮安谷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星四季”大米。该批“苏星四季”品牌大米,无法提供品牌方苏粮集团授权证明材料,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针对居民反映的该批大米存在异味的问题,已采样进行送检。
目前,针对当事人的多个违法行为,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均已立案调查,将按照从快从严的工作要求,依法严查重处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某超市社区团购”投诉处置案例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反映某超市出售变质西红柿的投诉。
“某电商平台蔬菜礼包”投诉处置案例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投诉,反映其在某电商平台上订购的98元蔬菜礼包,收到时菜品有不新鲜、部分腐烂的情况,并认为礼包价格高于实际蔬菜价格。
“某公司商品未及时配送”投诉处置案例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某公司app购买疫情物资后,没有派送,配货门店和网站客服均无法联系。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杨某某在其小区组织的社区团购进行调查。查明当事人在组织猪肉制品(含五花肉、猪腿肉、猪小排各1公斤)团购时,明示每份价格159元,团购数量200份。当事人与上家供货者约定从货款中计提3200元作为返利。
上述货物运至小区后,当事人向司机支付800元运费后,又向团购者加收每份30元的运输费,共计6000元,致使每份猪肉制品单价上调为18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刘某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大米,涉嫌哄抬价格。经查,当事人作为社区团购“团长”建立了微信群,向小区居民销售大米。当事人以87元/袋的价格购入10kg规格的大米,随后以160元/袋的价格销售,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当事人改正,退款2128.50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642.50元。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年糕、可乐、雪碧等商品。其中,年糕以28.8元/根(约1000克)进行价格公示,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年糕称重下来每根重量都在850克左右。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近日,康桥镇网络监控发现辖区内一空置大型停车场内,停放近50辆装载蔬菜、水果、肉鱼等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有大量人员聚集,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对该地址停车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唐某私自将此停车场作为大型运输车辆的停放点,在现场未标明相关服务价格的情况下,收取停车费,并造成了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造成了不利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社区团购相关举报线索,对位于闵行区七宝镇的郡悦超市进行检查。经查,疫情封控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发布套餐信息图片开展社区团购,图片上只有蔬菜水果摆样以及“188套餐”“128套餐A”“10斤A套餐128”“68套餐10斤A套餐”“68套餐10斤B套餐”等字样,没有标示社区团购套餐内所含蔬菜水果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整合来源:综合新华社、上海发布)
策划:刘冬赋、张伟弟、闵卫国
统筹:林艳兴 责编:张晓光、郭晨希
校对:孙洁华 制作:何永欣 图编:赵雁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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