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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针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行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3日以答记者问方式表示,在减持股份过程中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属于典型的违规减持行为。相关主体应当深刻理解规则内涵、充分认识违规责任、自觉遵守有关要求,促进形成良好市场生态和环境。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和交易秩序。
5月13日晚间,药明康德公告称,因减持公司股票涉嫌违法违规,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1年5月,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股份,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规定,证监会拟依照证券法对上海瀛翊作出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新证券法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作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该负责人说,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表示,针对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证券法提出了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要求,《减持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对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做出具体、细化规定。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等,“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境外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
专家表示,为引导大股东、董监高以及特定股东理性、有序减持,证监会不断调整完善减持制度,在投融资各方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目前基本形成一套以锁定期为核心,以全链条信息披露、限制减持比例为配套的规则体系。总体来看,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也是一项中性制度,需要一分为二客观看待:规定过松,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影响投资者信心;限制过紧,又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影响资本形成。
专家提到,以预披露要求为例,预披露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引导透明、有序减持,防范利用信息等优势“精准”减持,甚至滋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减持股份前依规履行预披露义务,按照规定的卖出数量、卖出方式有序减持,及时披露减持进展和结果。如违反上述规定,相关主体将承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编辑:马婧妤 责编:张晓光
校对:张 宇 制作:何永欣 图编:尤霏霏
监制:浦泓毅 签发: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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