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心城区禁放范围
(四)西侧界线。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昌乐禁放区域
8月19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传统的民俗节日“财神节”,昌乐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的巡逻值守,严厉查处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良好风尚。
2022年8月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条例规定,本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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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高新公安、昌乐公安
▌编辑:李晓芹
▌新闻线索/商务合作:0536-8797878;1836362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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