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修课考试时间安排
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在第18周(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27日)的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随堂组织,所有选修课停课课堂的补课均应在以上规定的选修课考试前完成。
(二)选修课考试方式
选修课程考试可以选择试卷考试、论文撰写、实践操作、口头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等自由设计、选择,经课程所属教研室批准即可采用。教师设计、选择选修课考试方式应服务于课程教学的目标,体现效度,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
(一)
(二)
1、必修课原则上应当采用闭卷形式考核,命题要求按《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每门集中考试的必修课均应命制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包括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务科将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题。所命试题与近三年期末考试所命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为不同年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分别命制试题。
3、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研室主任命题审核、负责制度。教研室主任审核命题应做到严谨认真、不走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责成相关教师重新命制。各学院应将命题质量检查作为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于命题、审题存在问题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应当约谈,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一)
命题打印及信息填写所有命题均应套用期末考试试卷统一格式,用A4纸小四号宋体字打印后提交。试卷格式模版从“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页”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无打印条件的教师可到雁塔校区行政楼三层打印室或长安校区校务楼A座A601室套用统一格式打印。
教师提交命题时,应将命题袋、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袋封面上所列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后交至教务处考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208室)。
(二)
需统一印制试卷的选修课程,相关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应于考试日5天前将打印好的考试命题送考务科,并于考试前一天到考务科查验和领取试卷。
(三)
1、必修课程命题务必在第18周周三(2019年12月25日)前交至考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208室)。
2、所有印刷完成的必修课试卷按标准袋分装送达长安校区1号教学楼A座2层试卷保密室(A座二层电梯对面;电话:88182292),各教研室应指定专人于考试前一天到试卷保密室查验试卷,并在考试当日指定专人在1号教学楼A座1层教师休息室负责试卷的分发与收回。
(四)
与考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命题与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泄题现象。命题、试卷交接必须由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完成,坚决不允许学生等其他人员参与试卷交接。
(一)
1、学院考试工作安排会。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学院应召开由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参加的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会。
2、教研室工作会。学院要督促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考试安排文件,做好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分析等工作。
3、学生动员会。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召开考前的学生思想动员会,申明考试目的和要求,解释和强调《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要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强调学术诚信,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凡闭卷考试,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对于违反考试与学习纪律的情况,将依据《考场规则》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
1、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选派,开课教研室应密切配合,参加考试监考是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基本义务。学院安排监考应以教师为主,以在职行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退休人员(6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高年级在校研究生为补充,坚决不得安排临聘人员、高龄离退休人员、校外人员参加监考。
各学院在做好监考人员遴选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监考业务培训,使每位监考都能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监考职责,保障考试有序运行。考试前,各学院应将监考安排、监考人员统计表、监考培训会召开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对每学期各学院的监考安排及人员构成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与对学院考试组织工作的评价相挂钩。
2、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监考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要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重视加强对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的考场职责培训,按规定组织考试,维持考场秩序,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及时认定并注意保留证据,证据和认定记录务必要有违纪作弊学生签字及所在考场两名监考人员签字。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到指定地点交卷。
(三)
1、学校由校领导、督导专家、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巡视组,对各学院的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
2、各学院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学院巡视组巡查本学院考试运行情况。各学院巡考安排应于第18周周三(12月25日)前报考务科备案。参加巡考的人员应当如实、规范填写巡考记录表;考试期间,各学院的巡考记录实行隔日一报制度。
五、成绩评定、登录及相关材料提交归档
(一)
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须组织教师在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2、评阅试卷由开课教研室具体组织,要求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专人审阅专题的方式(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课程除外)进行。评卷前要先进行试评,以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评卷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复查。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抽查各学院试卷评阅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学院和教师本人。对于试卷评阅问题较多的教师,学院领导应当约谈,责令其改正;对于漠视制度规定,试卷评阅不负责任,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教师,严格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回答问题、完成作业、平时测验成绩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应在结课前向学生宣布。必修课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30%,选修课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各学院应督促教研室、任课教师按照《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平时成绩的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任课教师应对期末成绩统计和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对考试结果所反映出的教学效果的分析,各门课程期末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成绩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教师在提交成绩登记表时应附书面报告加以说明。
(二)
1、试卷评阅结束后,相关教研室或教师应及时在新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提交课程所在学院,其中一份随试卷装入档案袋,另一份由教务办汇总存档;打印“期末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表,完成试题及成绩分析后随试卷一并提交课程所在学院。
2、按照《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教务系统从学生考试开始开放,到学生所有考试结束七天后关闭。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准确地录入学生有效成绩。
凡不按时提交试卷及成绩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考试与成绩管理类第12项: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评阅完毕试卷并提交试卷、成绩的,迟延1-2天为C级教学事故,迟延3天以上为B级教学事故)。
(三)
六、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开课程的教学和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各学院应认真、全面总结期末考试工作,并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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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
编辑 | 胡佳妮 张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