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放、售卖烟花爆竹
店主被行政拘留5日
当日下午,瑶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发现东琳村店家周某(化姓)的二楼仓库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在这不宽敞的空间里还存放着各类杂物。
“仓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而且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备,周边都是居民。冬季天气干燥,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章斌立即查处该批烟花爆竹,共查获“开门红”“大吉大利”“亿万富翁”等多个品种100余箱。
据店主周某交代,眼看年关将近,想到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到了,便购买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存储在自家仓库里,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查到了。
因周某未取得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私自在自己经营的商铺中存储非法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
无证售卖烟花爆竹
他们被处罚!
案例一: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称有人在小区业主群内兜售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联合检查。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将案件移交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当事人郭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郭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前往进行调查。在某村一民房内,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几乎堆满了整间屋子,四周是密集的居民区,且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在执法人员询问下, 当事人高某承认了其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82箱(个)烟花爆竹并转移至安全地点。执法人员对高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再次提醒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任何人决不能非法经营、买卖。年关将至,请广大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燃放安全。
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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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鼎、浙江法治报、萧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责编:张筱
编辑: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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