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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0-15时,杭州新增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现住址为临安区锦城街道景杉路,货车司机。外省疫情重点地区返杭,在集中隔离点检出,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情况稳定。
涉及到杭州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如下:
3月23日,杭州亿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余杭区良运街),金盾第622加油站(临安区美丽湾小区隔壁),桂芬商行(临安区水杉路)。
3月24日,临安新车站(临天路)。
3月25日,临安太湖源腾和塑业(杨岭工业园厂区、众社村包家头厂区),杭州恒奥科技有限公司(余杭区金昌路),杭州新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平区东湖北路)。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嘉兴经开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该感染者已转至嘉兴市定点救治医院。目前正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并开展核酸采样检测。排查到的人员均已纳入管控。目前已完成接触场所消毒,相应区域已按规范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无症状感染者:谢某,女,现住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水街道丽岛嘉苑(曾用名:丽江半岛)20幢,相关轨迹公布如下:
3月22日
15:40 自驾从省外返回嘉兴经开区长水街道丽岛嘉苑家中,后未外出
3月23日
18:03 至南湖区御上江南3幢
19:30至次日凌晨00:45 在河畔名邸7幢
3月24日
00:47 回丽岛嘉苑家中,后未外出
12:45 从丽岛嘉苑出发至亚欧路五星果品水果店
15:57 至南湖天地(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7:25 至益康美足2号店内
18:26 至御上江南小区门口好莱坞理发店
19点左右 至南湖区御上江南3幢
20:20 回丽岛嘉苑家中未外出
3月25日
20:47 至中环南路2488号格盟酒店做核酸
21:12 回丽岛嘉苑后未外出
3月26日
05:00左右 转运至隔离场所
去年年底,杭州邵先生在小区里买了两个车位,说是赠送了总共四年的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3月20号,突然有人联系他,说赠送的项目要暂停了。
(视频建议WIFI网络收看)
邵先生住在杭州电建地产泷悦华府。他提供了一段通话录音。
邵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我是王某,(邵先生:你是电建的谁,正式工作人员吗)泷悦华府的员工。你去年不是买了两个车位吗,根据那个,咱们合作不是有相关规定吗?(邵先生:哪些相关规定)我负责告诉你,现在物业费,跟车位管理费,已经给你暂停了,(邵先生:你为什么暂停,你有什么权利给我暂停)我没有权利,我只是一个给你通知的人,去问我们客服部的陈经理。
杭州泷悦华府小区是2020年底交付的,邵先生说,最开始车位要二十几万一个,他没有购买。一年后,开发商把地下二层停车场委托给“天津务本顺科技有限公司”,车位价格降到了9万9。地下车位转让协议显示,其中6万转给了开发商 杭州泷悦置业,另外3万9,邵先生以签署车管家服务协议书的形式,转给天津务本顺科技有限公司。
他因此获得三样礼品,分别是10000红促宝,他说这是一个平台的虚拟货币,可以用于购物,另外是两年的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他购买了两个车位,所以赠送的礼品都是双份。
邵先生:我怀疑当时是业主代表,我一直在催着他,问我们的维修进度、维修方案,然后他对我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去年12月,邵先生等业主发现小区外立面、地下车库墙壁等,存在墙皮脱落问题,于是反映给所属社区。他是业主代表。
邵先生:都跟水有关系,只要一下雨,我们这边里头,外面是大雨,里面是中雨,(记者:这个事得到解决了吗)社区协调过一次,当时协调的时候,已经答应我们,做全方位的维修,但是截至到目前,你看,没有一点修,然后外面稍微修了一点,也只是用乳胶漆,简单的覆盖一下。
中电建物业杭州丁泷府物业服务中心 宛经理:我找个人来跟你说,不要找我(记者:那应该找谁)……(记者:经理您给个态度呗)……(记者:事情总要处理的)
物业经理只管自己打电话,没有理会记者。邵先生说,目前开发商还没撤场,还在销售二期项目和一期的车位。不过,营销中心大门紧闭。之前的通话录音中,王某让邵先生联系客服部陈经理。一番对接后,陈经理联系上记者,说是人在南京。
杭州泷悦置业客服部 陈经理:我们也是请了专业的,带防水资质的单位,针对小区的问题排查,但是因为疫情的影响,该单位没有办法进入该小区,我也是在业主群里面,进行了告知,(记者:那需要多久来处理这件事)等疫情结束。
车管家服务协议书中,有这么一条,“甲方有义务自觉维护乙方声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故意损害乙方的形象。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甲方本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邵先生怀疑,他作为业主代表,惹了开发商不高兴。
杭州泷悦置业客服部 陈经理:在业主群里,多次对我司人员进行侮辱,用侮辱性的语言,包括侮辱性的红包,去破坏公司形象。所以说跟我司与业主签订的赠送协议,所以我们停止了他的物业管理费,并保留起诉的权益。(记者:乙方是天津的一家公司)那也是我们公司请的,一起去协助卖车位的公司。红包上面备注的是狗粮之类的,侮辱性语言。
陈先生:我问(物业前台)你为什么不接我电话,她说你又不发我工资,这是之前,上一次打电话,她说我赚的钱,还要养我的狗呢,后来我就在群里面,老师@(提醒)她,她不回,我就给她发了个红包,上面写着狗粮,这并不是说她的,我就想让她回复我。
作为维权代表,相关行为是否会涉嫌损害声誉。发“狗粮”红包是否是损害对方公司形象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陈松涛:你是可以这么约定的,双方如果白纸黑字,写在那里,如果说触犯了这条,可以解除合同,在法律上讲是没问题的,问题在哪里呢,你不能把正常的投诉、建议,或者说请求媒体监督,作为诋毁他的依据,这个完全是两回事。维护声誉的前提是,双方都要合法,请主管部门,或者媒体进行监督,就不是诋毁你的声誉。狗粮到底是啥意思呢?是骂人的,还是真的赞助给她,(这个法律上有定义吗)这个没有定义,你说人家侮辱你,对企业声誉造成影响,要他来举证的,他要排除合理的怀疑。说的轻一点是开玩笑,说重一点,有点怼来怼去的吵架,这跟影响公司声誉有什么关系?
邵先生还提供了四年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的发票,说是天津那家公司代缴的,发票抬头开的是他的名字。他表示凭借这份发票,不会去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