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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活人墓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生态水平,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曲靖市麒麟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麒麟区殡葬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1.全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建造的“活人墓”须于2019年11月30日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地块原状或绿化处理;
2.其余人员的“活人墓”须于2020年3月31日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地块原状或绿化处理;
二、有关要求
1.2020年7月31日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进行拆除,并恢复地块原状或绿化处理。
2.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自然资源、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打击修建“活人墓”的行为。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麒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曲靖市麒麟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清理整治“活人墓”的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法规,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活人墓的,按《曲靖市麒麟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办法(试行)》及干部管理权限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活人墓,甚至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对修建“活人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74-3256702。
特此通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