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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曲麒环罚字〔2019〕38号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拖古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张忠平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530302MA6KHFA54E
地址:麒麟区东山镇拖古村委会脖子山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执法人员于 2019年10月22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以上事实有曲靖市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法律规定。
本局于 2019年11月19日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麒环罚告字〔 2019〕42号)已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公司自愿放弃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西苑支行
户 名: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帐 号:24041101040000231000000000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19年11月20日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曲麒环罚字〔2019〕39号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越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洪华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0MA6KAUBU8X
地址:麒麟区越州镇越州工业园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执法人员于 2019年11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团结河河东堆矿场所堆存的原料矿石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的措施。
以上事实有曲靖市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法律规定。
本局于 2019年11月19日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麒环罚告字〔 2019〕40号)已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公司自愿放弃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西苑支行
户 名: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帐 号:24041101040000231000000000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19年11月21日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曲麒环罚字〔2019〕40号
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苏中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0753579774W
地址:麒麟区越州镇越州镇向桂社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执法人员于 2019年10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水泄漏事件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以上事实有曲靖市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法律规定。
本局于 2019年11月18日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麒环罚告字〔 2019〕41号)已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公司自愿放弃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西苑支行
户 名: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帐 号:24041101040000231000000000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19年11月22日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曲麒环罚字〔2019〕41号
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应明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077268510XC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发展基地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三厂贮存洗油残渣(危险废物类别:HW11)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渗漏。
以上事实有曲靖市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11月18日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麒环罚告字〔2019〕39号)已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西苑支行
户 名: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帐 号:24041101040000231000000000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19年11月22日
来源:麒麟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