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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3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56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0月14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3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梁家沟村,花果街道花园村、岔河村,桃子村,柏林镇柏林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4987公顷,其中农用地2.1741公顷(含耕地0.5007公顷),建设用地0.324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987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741公顷(含耕地0.5007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246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573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0月1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桐树沟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5.7269公顷,其中农用地25.4865公顷(含耕地4.1749公顷),建设用地0.240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7269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5.4865公顷(含耕地4.1749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404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57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0月1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桐树沟村、七里垭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30.4993公顷,其中农用地30.2511公顷(含耕地1.5525公顷),建设用地0.2482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3233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8.0751公顷(含耕地1.5525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482公顷;国有土地2.1760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2.176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