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7月27日,内蒙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指出,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新能源规模原则上应根据新增负荷规模、用电特性、储能容量等因素确定,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0%
《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指出,示范项目需配置电储能,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 能源规模的 15%,时长不低于 4 小时。储氢设施容量大于 4 小时 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
●2.4GWh!内蒙古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备案,储能时长初步按2-4小时设计
第十一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
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报名信息
【咨询热线】010-65667066
任女士 18713515424
欢迎订购《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