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中小试基地建设方案》。
(三)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提供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清单;申请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中小试基地主任、中小试专业工程师及相关专职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或近半年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非专职服务人员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中小试服务人才团队和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成员名单。
(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系统或者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中小试服务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2020-2021年申请单位聘任中小试验证专业技术人才、升级和改造中小试验证研究专用设备费、中小试验证设备运营费、中小试验证质控检测和产品性能检测费、工程软件的版权费用、场地租赁、场地改造装修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等费用。
(六)中小试项目库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项目简介、项目负责人简介、项目中小试预算、是否获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应提供中小试入库项目中小试可行性方案,包括理论研究基础和中小试开发实施方案。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提供中小试入库项目企业委托中小试开发合同和可行性方案。
(七)中小试基地管理和运营制度。包括遴选评审、服务收益、绩效管理、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安全生产等制度文件。
(八)中小试基地提供中小试服务证明。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提供中小试服务案例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委托中小试服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小试基地申请单位提供资金、仪器设备、人才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提供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如不动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一)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十二)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三)中小试基地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