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可选择以下类别申报。
(一)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 行业领军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且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同时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
(二)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科研型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且符合以下4项条件之一:
1.国家评价的高层次人才(任期内)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且为公司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2.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
3.拥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领航团队”的企业,且团队在协议期内。
4.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国家或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三)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市场认可的初创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且符合以下2项条件之一:
1.2017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企业,且累计融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港澳居民创业的,累计融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2.2017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企业,且获得清科集团2021年度“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前10名机构的投资。
(四)大型骨干企业
主营业务不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且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同时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5亿元及以上(不含房地产、烟草、高尔夫等行业企业)。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经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六)上市企业
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北交所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辖区企业(不含房地产、烟草、高尔夫等行业企业)。
(七)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
纳入各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
(八)科技服务机构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到200万元,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3000万元,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
(九)高校院所
区内高校院所。
(十)其他类别
2022年南山区“十大创新工匠”获奖者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