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安徽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扫黑办主任张明,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省扫黑办副主任魏常年,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扫黑办副主任沈厚富,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扫黑办副主任张兵,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省扫黑办副主任董桂文,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扫黑办副主任刘海石到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题。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郑明武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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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符秀云 摄)
发布人: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扫黑办主任 张明(符秀云 摄)
发布人: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省扫黑办副主任 魏常年(符秀云 摄)
发布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扫黑办副主任 沈厚富(符秀云 摄)
发布人: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扫黑办副主任 张兵(符秀云 摄)
发布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省扫黑办副主任 董桂文(符秀云 摄)
主持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郑明武(符秀云 摄)
发布会现场,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省扫黑办副主任魏常年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做法和成效。
自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斗争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常态化惩治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坚持统筹推进、协调联动,在深挖彻查、机制建设、常治长效上持续用力,不断优化基层社会政治生态。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着力构建常抓长治的工作格局。省纪委监委始终把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委主要负责同志紧抓不放、定期调度,分管领导调研督导、靠前指挥。总结固化专项斗争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定印发《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办法》,指导各地出台常态化“打伞破网”制度文件,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完善领导负责、专班攻坚、室组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质量不降。
二是持续深挖彻查,一以贯之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全面梳理排查扫黑除恶斗争中的短板弱项,聚焦重点问题、重要环节,持续推进线索清仓、积案清结、“伞网”清查和纪检监察“两书”清理的“四清”专项工作,压茬做好案件办理和问题线索处置。对全国、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恶案件,同步实施领导联点包案、跟进督办,推动深挖彻查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常态化斗争以来,全省共查处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05件70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5人,移送检察机关79人。将常态化“打伞破网”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效衔接,严肃查处了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胡征、芜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许红斌和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方庆等一批涉黑恶“腐伞网”,有效净化了政法队伍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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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抓办案质效,把好关键环节严防“漏网之鱼”。聚焦涉黑组织犯罪案件重要环节,不定期开展“点穴式”精准督导,推动落实落细“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与公安机关建立“一案三通报”制度,即立案后通报,及时掌握情况;办案中通报,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结案移送起诉前通报,进一步抓好深挖彻查。聚焦涉黑组织犯罪案件创新开展复核督导,确保查深查透,实现对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共211起涉黑案件复核督导全覆盖,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线索,挖出了濉溪县原副县长葛某等一批“漏网之鱼”。
四是推进行业整治,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去年以来,聚焦全国扫黑办先后部署开展的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涉及“沙霸”“矿霸”等典型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26人;严惩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百姓、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农村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共查处群众身边涉黑恶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35人。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强化警示教育,通报曝光“腐伞网”典型案例57起,释放强烈信号。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暴露出的行业性、系统性治理问题,督促责任地区单位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共发送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书等109件,督促认真整改,完成整改率达93.6%。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常态化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畅通拓展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有力有效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走深走实,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扫黑办副主任张兵介绍全省法院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关情况。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明显成效。至今年5月底,共受理黑恶案件290件,审结236件;受理黑财执行案件标的额41.21亿元,执行到位金额38.92亿元,执行到位率94.44%;摸排移送涉黑涉恶涉伞线索2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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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高院高度重视,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行专门部署,出台关于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中级、基层法院认真部署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将扫黑除恶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密融合,各级法院推深做实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扫黑除恶队伍。
(二)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省高院专门制定宣传贯彻方案,明确6个方面21项重点任务;举办全省法院干警培训班,邀请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进行深入解读,培训干警1100余人次。各中级、基层法院也加强组织,对该法进行全覆盖学习。将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法院“八五”普法重点,通过“法律六进”“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强化以案释法,全省法院共发布包括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在内的扫黑除恶新闻稿件407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刊载36篇,人民法院报《<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列谈》专栏刊载了安徽高院做法。
(三)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坚决防止“拔高”或“降格”。始终保持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涉黑罪名判决生效的385名罪犯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刑事案件占比。对全国、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等重大案件,组织精干力量精心审理,确保依法规范审结。全面查清判准涉案财产,4次组织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系列行动,强力推进黑财执行。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协调,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远程视频、AB庭开庭等方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推进。
(四)促进综合治理。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深入排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对生效黑恶案件回溯倒查,及时移送发现的问题线索。注重发现涉及行业监管方面的漏洞隐患,提出司法建议155份。配合开展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在省委及省委政法委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惩治农村黑恶势力的“铁拳行动”;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惩治金融领域黑恶犯罪,推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五)强化督导考评。对全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反馈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由省高院领导按照分工,强化对各市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督导。各中院也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日常督导。强化考评激励,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评估。选树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40名。
一是进一步强化审执工作。严格依法办案,把牢案件质量关。深入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不断提升黑财执行到位率。
二是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强化线索排查和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新四大行业整治。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普法工作,强化以案释法。
三是进一步增强协作配合。在党委及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单位及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扫黑除恶队伍理想信念坚定。开展针对性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省扫黑办副主任董桂文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关情况。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94件220人,提起公诉147件992人,提前介入、指导办理了六安程某某涉黑案、池州胡某涉恶案等全国、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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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一是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注重在打早打小上下功夫,并将打击锋芒转向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苗头上,对涉农黑恶犯罪、信息网络、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黑恶犯罪,露头就打、消除后患。
二是持续加强法律监督。通过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警情互通,及时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对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务犯罪等重大监督线索,重点推进,必要时上级院同步审查。
三是持续做到深挖彻查。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三长签字背书”等工作要求,将“打伞破网”贯穿办案全过程。加大对已办结涉黑恶案件中“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案件的复查复核,共排查案件1248件,梳理案件线索76条,均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一是做实提前介入机制,实现源头把关。坚持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要求对提前介入案件实质化办理,逐条列出详细侦查提纲,高质量引导侦查。去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案件,未经退查直接提起公诉的比例达到73.73%,涉黑案件办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二是深化严审细查机制,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对涉黑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制定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对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统一把关办法》,细化了省院、市院把关方式、职责分工和纪律要求等,真正将实质性把关做细、做实、做到位。去年以来办结的108件涉黑恶案件,法院无一起改变黑恶定性,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是动态调整全省扫黑除恶斗争人才库,规范人才管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扫黑除恶专业队伍。目前,三级检察机关共有扫黑除恶专家52人,专业化办案团队129个,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制发涉黑恶及四大行业领域检察建议264份,已收到反馈252份,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业系统治理,受到党委政府的首肯采纳。针对专项斗争期间发现的我省基层组织治理和自然资源领域案件频发现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和整治“村霸”“砂霸”“矿霸”等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通知》,解决了一些老百姓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当下,在参与社会治理中,我们继续秉承“四大检察”一体推进,做到同心并力。通过刑事检察打击黑恶犯罪,遏制黑恶犯罪反弹。通过民事检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健全金融市场,铲除“套路贷”滋生的土壤。通过行政检察,依托“府检联动”,助力依法行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修复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在接续的工作中,我们会结合今年全国扫黑办“十件实事”和《2022年安徽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更加密切关注企业合规经营、“村霸”整治、新四大行业及网络黑灰产业链治理等经济社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助推社会治理取得新突破。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扫黑办副主任刘海石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工作情况。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持续严打各类黑恶势力。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63件,其中涉黑案件21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24件、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1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013名,破获刑事案件4118起,“查扣冻”涉案资产34.8亿余元。下面,介绍四个方面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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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26个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出台《安徽省公安机关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联络员等多项制度机制,分年度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打击重点,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特别是近期,全省公安机关迅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围绕夏季社会治安形势和规律特点,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安机关整治夏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案件筛查攻坚,重拳严打街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公共场所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警情案件串并排查力度,结合整治夏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专项行动,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梳理今年以来新立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4类案件,对其中犯罪嫌疑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58起案件,逐案开展“回头看”,通过警情串并、前科查询、社会面走访等措施,深入研判分析,全力深挖彻查,从中发现启动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6件。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六进六必”宣传活动,不断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的积极性,先后接收处置涉黑涉恶线索1600余件,经核查打掉黑恶犯罪团伙32个。
突出打击重点,对发生在街面等公共场所、犯罪嫌疑人达3人以上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案件,市级公安机关扫黑办第一时间介入,发现具有黑恶犯罪嫌疑的,市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强化异地用警、指定管辖等攻坚举措的运用,确保打深打透打彻底。常态化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上述重点个案257起,通过主动深挖市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9件。紧盯重点专案,省公安厅常态化对涉黑和重点涉恶案件开展督导指导,对9件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会同省扫黑办、省纪委监委先后2轮次对新侦查终结的涉黑案件开展专项复核督导,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犯罪问题,部署开展打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强势发起打击农村地区黑恶犯罪“铁拳行动”,牵头开展社会治安和信息网络领域专项整治,协同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开展“打假治敲”、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行动,强力整治各种乱点乱象。坚持打防并举、以打促治,持续开展“一案一整治”,深入查摆黑恶犯罪背后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行业监管部门,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全面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常态化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农村地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1件,摧毁“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团伙12个,打掉涉网黑恶犯罪团伙42个,发出风险预警通报和公安提示函315份。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国扫黑办“十件实事”,按照公安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主动出击、除恶务尽,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合肥晚报记者
我省在推动实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沈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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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以来,省扫黑办深入总结三年专项斗争做法经验,修订完善《安徽省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实用管用好用的配套基础性制度机制。如,坚持政治引领,出台“省扫黑办请示报告双清单”,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出台“督办线索(案件)直核深挖指引”,为推动线索查深查透提供有效方法和解决路径;坚持实战实效,出台“一案三通报”,有效提升纪法衔接的规范化、实战化水平;坚持精准指导,出台特派督导工作办法,帮助各地补齐短板、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下一步还将探索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地方立法工作。应该讲,通过这一年半时间的积极探索,努力构建并不断完善我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制度体系,实现了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有序衔接,进一步提升了全省扫黑除恶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法治日报记者
安徽法院将如何进一步强化打财断血?
张兵
强化打财断血非常重要,它是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关键,事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成效。
全省法院一是要查清判准“黑财”。坚持查明罪行与查清“黑财”并重,全面查清和准确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等,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中涉案财产部分的事实认定、表述方式,确保判项具体明确、可执行。
二是要加强规范执行。规范采取执行措施,运用适当的财产变价手段,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依法处理执行异议,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
三是要加大执行力度。通过组织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系列行动,把“黑财”执行工作作为重点强力推进,不断提高“黑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我们将通过以上三个方面举措,持续推动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提质增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安徽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
检察机关就《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做了哪些工作?
董桂文
一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利用“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等活动集中开展宣传。如各地未检部门加强青少年预防有组织犯罪宣传,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法治副校长”授课重要内容等,引导在校学生养成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的意识。
二是切实抓好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严厉打击“村霸”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领域黑恶犯罪,坚决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对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做好法律监督。在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严格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助抓好行业领域整治,从源头上遏制有组织犯罪蔓延。
新华社记者
公安机关是打击黑恶犯罪的“主力军”。请问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打击公开性严重暴力犯罪和农村地区黑恶犯罪?
刘海石
公开性严重暴力犯罪和农村地区涉黑涉恶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你提出的两个问题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关注的问题。
关于打击农村地区黑恶犯罪问题,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恶犯罪“铁拳行动”。
重点开展了两项工作:
一是线索摸排。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为依托,不断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地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否举报线索,与常态化以来全省公安信访件进行数据碰撞,确定10条涉及农村地区的重点举报线索,同步部署、紧盯属地公安机关深度复查。
二是加强类案攻坚。围绕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等各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深度研判挖掘,对重点涉黑案件,严格落实“领导领办”“一全三必”等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细化工作措施,充分运用提级侦办、指定管辖、异地用警等侦查措施,确保案件彻查清查;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重中之重案件,由省公安厅牵头,派专家驻点督导督办,全流程指导案件。今年1-5月,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涉及农村地区涉黑涉恶团伙30个,同比增长50%。
关于打击公开性严重暴力犯罪问题,围绕夏季社会治安形势和规律特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省公安机关于6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组织开展“整治夏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专项行动”,重拳严打街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公共场所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6月25日公安部关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我省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
重点做了两项工作:
一是加强警情案件串并排查力度,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梳理今年以来新立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4类案件,对其中犯罪嫌疑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58起案件,逐案开展“回头看”,通过警情串并、前科查询、社会面走访等措施,深入研判分析,全力深挖彻查,从中发现启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做到发现在早、打击在小。
二是组织开展重点案件筛查攻坚,对重大、敏感案件一律实行领导领办、挂牌督办、驻点侦办等手段,集中力量资源,全面强化社会面打防管控措施,坚决打击社会面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生存空间,最大限度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最大限度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