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社区居民们应该看到
在社区里贴出了通知吧
还有不少社区通过网络
也发出了通知
注意了
2018年这笔奖励的申请时间是
2018年1月1日—3月31日
记牢这个时间
不要错过
申请所须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近期一寸照片2张;
4、结婚证或相关婚育状况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复印件两份;
5、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6、困难企业退休前单位证明:必须两级证明---------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系本单位退休职工
7、无单位或个人投保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证明。(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也可)
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领钱!
只要有证,父母每人都能领噢!每年发一次,快点告诉爸妈哦。
谁能领钱?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100元,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奖励以个人为单位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二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
三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年龄的确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有异议,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出生日期为准。
属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享受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在该年申请奖励。
每年发一次
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在符合奖励年龄的当年1月至3月期间,也就是现在!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和《个人诚信承诺书》,由所在单位核实、公示并确认,或由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并由乡级初核、县级确认。如申请人为外省迁入本省的城镇居民,须提供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从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证明。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并领取奖励金。
来源:都市现场
编辑:王莉 值班主任:陈玉霞
投稿邮箱:xinyuap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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