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信用表现波动性相对较大的零售类贷款,消费贷款近年来资产质量的变化广受关注。中债资信基于对银行间市场消费贷ABS产品数据的全方面积累,运用访谈调研情况、贷款历史数据及产品存续表现数据,对消费贷ABS产品间的核心风险特征差异进行分析,旨在为识别消费贷ABS产品信用风险提供有益参考。
基于本文的分析,以下产品特征值得市场关注。在发起机构方面,银行发行产品的资产表现普遍优于消费金融公司,地方性商业银行发行产品的资产表现一般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入池资产特征方面,贷款的内部收益率、期限、合同金额及还款方式等均对产品的资产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影响。在交易结构设置方面,封包期违约赎回条款对产品信用表现存在显著影响,静态/循环交易结构及参照池设置的差异对产品信用表现影响有限。
近年来,随着国内个人消费贷款规模的快速增长和信贷ABS市场的高速发展,消费贷ABS[1]的产品结构和资产类型逐步发展完善,已成为信贷ABS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础资产来看,与房贷、车贷等抵押类贷款相比,以信用类贷款为主的消费贷款,其违约率呈现出平均水平更高、波动性更大的特性,受到投资人的广泛关注。
伴随消费贷ABS产品的发展,中债资信在信用评级业务中,已积累针对二十余家发起机构的访谈调研情况;收集涵盖多种资产类型的消费信贷业务历史表现数据,数据时间跨度最长超过十年,贷款总样本量达到千万级;同时通过对已发行的百余单产品进行全覆盖监测,梳理统计上千份受托机构报告披露的存续表现数据。基于以上积累,本文分析了消费贷ABS产品间的核心风险特征差异,旨在为识别消费贷ABS产品信用风险提供有益参考。
一、产品实际表现
已发行消费贷ABS的资产累计违约率[2]在市场中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22年8月[3],银行间市场共发行108单消费贷ABS产品,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为2.02%,横向对比其他零售类ABS产品实际表现,RMBS和车贷ABS的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均在1%以下,消费贷ABS的资产信用风险相对更高。主要原因是消费贷ABS产品入池资产一般以纯信用类贷款为主,相较与抵押类贷款,整体风险水平更高;同时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更易受宏观经济承压导致的个人收入下降等因素影响。
消费贷ABS产品间资产违约水平跨度差异明显。已发行产品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区间为0-9.25%,不同消费贷ABS的存续表现存在显著差异。由于消费贷款的标准化程度较低,贷款种类较其他零售类贷款更为丰富,一般在授信额度、定价水平、资金用途、担保方式、交易结构等多个维度上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不同项目信用表现基于产品特征差异分化明显。
消费贷ABS产品表现受疫情影响波动最为明显,目前产品的资产风险指标已有所回落。一方面,以2020年上半年疫情高峰期间存续产品数据为例,2月新增逾期率均值达到全年峰值1.47%,环比上涨103%,5月新增违约率均值达到全年峰值0.28%,较疫情前上涨125%,相较于其他产品,消费贷ABS入池资产逾期率和违约率的均值和整体涨幅均最高。另一方面,根据消费贷ABS最新表现数据,2022年8月存续产品入池资产的新增逾期率均值为0.40%,新增违约率均值为0.17%,资产风险指标已较疫情高峰期间有所回落。
二、产品核心风险特征分析
1、发起机构类型
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违约表现相对银行较差,需关注不同类型机构产品信用风险表现的分化。截至2022年8月,共12家银行和11家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在信贷ABS市场发行消费贷ABS产品。从产品表现上看,不同类型发起机构的资产违约表现分化明显,消费金融公司产品的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为3.50%,对应的平均表现期数[4]为10.74个月,银行产品的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为1.04%,对应的平均表现期数为15.58个月。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平均表现期更短,但资产违约率水平却显著高于银行类产品。从静态池历史数据上看,银行贷款的全周期累计违约率均值一般在2%以下,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全周期累计违约率均值一般在4%以上[5]。由于不同类型发起机构在目标客群、风控体系和经营策略上存在较大差异,整体而言,银行资产的信用风险水平较消费金融公司更低。
受疫情因素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与银行相比信用表现波动性更大。根据2020年上半年疫情高峰期间存续产品表现数据,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入池资产2月新增逾期率均值为2.82%,环比增长130%,5月新增违约率均值为0.57%,对比疫情前增长113%;而银行的产品入池资产2月新增逾期率均值为0.37%,环比仅增长35%,5月新增违约率为0.08%,对比疫情前仅增长23%。整体来看,在疫情因素的影响下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的风险指标增幅显著高于银行,银行类机构的抗风险能力相对更强。
从银行类发起机构的产品表现来看,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资产违约率表现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经营策略和入池贷款地区分布不同,银行类发起机构之间的资产违约表现仍存在较大差异。从产品表现上看,地方性商业银行已发行产品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为0.37%,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均值1.29%。从静态池历史数据上看,地方性商业银行贷款的全周期累计违约率均值大多在1%以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全周期累计违约率均值约在1%-2%之间。一是由于多数参与信贷ABS市场发行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业务集中在长三角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消费贷款目标客群为具有稳定收入和职业的优质客群,借款人整体偿债能力或较强,贷款信用质量相对更好。二是从目前产品入池资产类型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多以信用卡贷款入池发起证券化项目,授信政策相对宽松,因此资产违约水平更高。
2、资产内部收益率(IRR)水平
根据风险定价理论,消费贷款的内部收益率(简称IRR,下同)与信用风险高度相关。由于无法获取全部产品基础资产的IRR数据,且贷款IRR水平与利率水平、还款方式存在紧密关联,中债资信通过统计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利率,作为IRR水平的参考。
不同类型发起机构的基础资产利率分布差异较大。由于不同机构的目标客群、产品设计存在差异,贷款利率水平差异明显。从已发行产品的资产特征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产品的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利率均值为19.09%,显著高于银行产品的均值8.42%。
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与加权平均利率大体上存在正相关关系。统计显示,基础资产利率区间在0-6%对应的累计违约率均值最低(0.31%),利率区间在18%-24%对应的累计违约率均值最高(3.52%),随着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利率区间不断提高,违约率水平呈上升趋势。
3、基础资产期限
基础资产的账龄越长、剩余期限越短时,资产实际累计违约率水平越低。从已结清产品基础资产特征来看,加权平均账龄在12期以内的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为2.08%,而12期以上仅为0.93%;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在24期以上的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最高(3.89%),而12期以内仅为1.10%,资产期限与信用表现存在较强相关性。同时,由于不同贷款的合同期限存在差异,单独比较账龄或剩余期限参考意义有限,通过比较不同产品基础资产加权平均账龄或剩余期限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发现不同区间下违约率表现分化更为明显。以账龄为例,账龄占合同期限的比例越高,违约率越低,如账龄占比在20%以下时,累计违约率均值为3.49%,账龄占比在60%-80%时,累计违约率均值仅为0.07%。一是由于长账龄、短剩余期限资产一般已过违约高发期,随账龄不断增加,贷款风险暴露额逐渐减少,信用风险不断降低。二是账龄占比越高、剩余期限占比越低时,借款人违约成本越高,有利于提升借款人还款意愿,进而提升贷款的信用表现。
4、基础资产合同金额
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产品基础资产的合同金额或由于贷款获客渠道的不同与违约率表现呈现一定负相关性。统计显示,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的产品中,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下区间对应的累计违约率均值为4.18%,而2万元以上区间对应的累计违约率均值仅为3.35%。主要原因或与发起机构不同业务模式下获客渠道的差异有关,一般而言,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线上渠道发放授信额度较低的贷款,而额度较高的贷款主要通过线下渠道进行获客,由于线下获客时,通常会对借款人的资质开展较为严格的授信审批,贷款信用表现相对较好。
银行发行产品基础资产的合同金额或由于贷款类型和业务模式的差异与违约率表现呈现一定负相关性。从银行发行产品基础资产特征来看,加权平均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区间对应的累计违约率均值为1.38%,而5万元以上区间对应的累计违约率均值仅为0.26%。产品表现差异或与贷款类型和主要经营区域的差异有关,对基础资产特征的统计显示,小额贷款主要以信用卡贷款为主,而大额贷款主要为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性商业银行面向优质客户发放的消费贷款,由于其目标客群的质量较高,贷款信用表现相对更好。
5、资产还款方式对违约时间分布的影响
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贷款,违约高峰一般集中在合同期限末端,需关注产品基础资产期限末端的违约风险。从已发行产品资产特征来看,约15%的产品入池资产主要为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消费贷款。中债资信选取多个代表性较强、数据量较大的该还款方式贷款的静态池历史数据,计算消费贷款违约时间分布均值。结果显示,约70%的新增贷款违约发生在合同期限末端,因此需关注此类产品入池资产期限末端的信用风险。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和等本等费的分期类贷款,约一半的违约分布在贷款生命周期的前三分之一,需关注产品入池资产的期限是否还未到违约高发期。通过统计多个分期类还款方式贷款的静态池历史数据,此类还款方式下,消费贷款的新增违约率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贷款累计违约率在合同期限的前三分之一处达到全生命周期的一半以上,因此对于该类产品,需关注入池资产的期限是否还未到违约高发期,违约高峰是否体现在资产封包时点之后。
6、资产还款方式对证券端期限的影响
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随借随还的贷款,通常提前还款率率较高,若以该类资产入池静态交易结构产品,需关注证券提前到期的风险。从已发行产品基础资产表现来看,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随借随还的贷款年化提前还款率均值为45.15%,显著高于分期类贷款的均值7.42%。主要原因是该还款方式的贷款授信政策较分期贷款更为灵活,在贷款合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时完成还款,从而显著提升了提前还款率水平。目前该类资产多数入池循环结构ABS产品参与市场发行,若入池静态结构产品发行,较高的资产提前还款率可能导致证券实际到期日显著早于在零违约零早偿假设情景下的预期到期日,需关注证券提前到期的风险。
7、封包期违约赎回的交易条款设置
设置封包期违约赎回条款的产品,入池资产累计违约率水平更低。对于在交易文件中设置该条款的ABS产品,发起机构会在信托设立时一次性赎回初始起算日至信托设立日之间违约的资产。该条款的设置将封包期内资产池贷款违约金额固定为零,从而改善了资产违约表现。从已发行产品基础资产表现来看,设置封包期违约赎回条款的产品累计违约率均值为1.23%,显著低于未设置该条款的产品均值2.31%。同时,以设置该条款的某系列消费贷ABS产品实际表现为例,此系列产品的资产实际累计违约率均值仅为0.44%,若将封包期内赎回金额作为违约金额进行转换计算,调整后的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将达到1.30%。
8、静态和循环交易结构
就同一发起机构而言,目前来看静态交易结构与循环交易结构产品的资产违约表现差异较小。截至2022年8月,信贷ABS市场中共4家发起机构同时发行静态与循环结构消费贷ABS产品,中债资信选取其中发行项目数量较多、代表性较强的消费金融公司A和银行B作为样本,比较同一发起机构的不同交易结构产品的实际表现。统计显示,消费金融公司A静态结构产品的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为4.56%,循环结构产品均值为4.58%;银行B静态结构产品的资产累计违约率均值为1.05%,循环结构产品均值为0.99%。整体而言,同一发起机构的静态与循环结构消费贷ABS产品间信用表现差异相对较小。一是由于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多数为发起机构随机筛选,与存量贷款的信用风险水平相近。二是由于循环类产品一般设置了较为严苛的持续购买资产合格标准,对新购买资产的期限、利率、借款人信用评分及地区集中度等核心特征加以限制,为资产的信用表现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9、信用评级采用的资产池类型
部分消费贷ABS在信用评级时提供了参照资产池,从产品实际表现来看,真实资产池的核心特征指标与参照池基本一致,产品信用风险无明显差异,需持续关注实际入池资产和参照池的信用风险差异。目前信贷ABS市场共2家发起机构提供参照资产池进行信用评级测算,已发行产品共15单。一方面,通过对比信托设立时实际采用的真实池与参照池的资产主要特征指标,加权平均利率差异均值约为0.29%;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差异均值约为1.47个月,基础资产核心特征差异较小。另一方面,目前此类产品均采用了循环交易结构,其资产违约表现由初始入池资产和新购买资产的信用水平共同决定。中债资信在信用评级时,已参照交易条款中对新购买资产合格标准的规定,将该因素纳入考虑。因此,真实池与参照池资产特征指标的小幅波动对产品整体信用风险预期影响相对有限,但仍需关注此类产品资产特征差异较大时,消费贷ABS产品的信用风险。
三、研究结论
总体而言,上述产品核心风险特征均对消费贷ABS产品表现存在一定影响,值得投资人重点关注。首先,需关注不同类型发起机构的产品信用风险分化。银行发行产品的资产表现普遍优于消费金融公司,且受疫情影响波动更小,地方性商业银行发行产品的资产表现一般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次,需关注产品入池资产的贷款特征差异对产品表现的影响。一是贷款IRR水平较高的基础资产违约表现较差;二是账龄较长、剩余期限较短的基础资产违约率水平相对较低;三是基础资产合同金额在特定因素影响下,与资产违约表现呈负相关性;四是不同资产还款方式下,贷款的违约时间分布存在差异,需关注对应类型资产的违约高发期;五是对于基础资产为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贷款,需关注静态结构产品证券提前到期的风险。最后,需关注交易结构设置差异对产品表现的影响。一是封包期违约赎回的条款设置能够降低基础资产的违约水平;二是当前同一发起机构静态结构与循环结构产品的资产违约表现差异较小;三是采用参照资产池开展信用评级的产品,资产核心特征与真实资产池差异较小,对产品实际信用表现无实质影响。
注:
[1] 消费贷ABS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信用卡分期资产支持证券。
[2] 循环消费贷ABS的累计违约率=累计违约金额/(初始未偿本金余额+累计循环购买金额),全文同。
[3] 如非特别说明,本研究采用的产品实际表现数据均以2022年8月末为时点进行统计。
[4] 中债资信在计算资产表现期数时,考虑了封包期表现和交易结构中封包期内违约是否赎回的影响。若封包期内违约赎回,表现期数=(最新一期收款终止日-信托设立日)/30,若封包期内违约不赎回,表现期数=(最新一期收款终止日-初始起算日)/30。
[5] 排除中债资信认为静态池不能反映真实信用风险的发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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