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省医疗保障局刘磊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磊:
各位记者朋友,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希望能够得到新闻媒体朋友们的大力帮助,进一步宣传好《实施意见》,尤其是宣传好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保障理念,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氛围。谢谢大家!
马学英: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请问《实施意见》与山西省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相比,有哪些特点?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磊:
五是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更加主动。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做到及时预警。监测人群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纳入医保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并及时推送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后,医保部门保障其及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确保不发生因病致贫返贫。谢谢!
央广网记者:
《实施意见》在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是如何保障的?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高敬芬:
四是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控费比例的规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0%、20%、15%,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谢谢!
山西日报记者:
民政部门在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方面是怎么做的?下一步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任本文:
三是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衔接作用,参与大病患者救助;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的专业社工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黄河Plus记者:
落实好《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离不开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请介绍一下财政部门是如何加强资金投入保障的?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刘国宏: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力度。通过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支出进度,不断提升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重要抓手。山西省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方面建立了哪些工作机制,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高敬芬:
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谢谢!
马学英: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山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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