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1:刘某某,男,34岁,湖东电力机务段火车司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石某,男,22岁,湖东电力机务段火车司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两人在五寨活动轨迹相同,具体如下:
10月13日,13:00店坪交班入大新公寓;21:20大新出勤到五寨。
10月14日,03:00左右在五寨万通煤台与李某某交接工作;7:20五寨铁路公寓进行退勤打卡,停留约30分钟;8:00步行到五寨大酒店登记入住,无外出;8:30以重点人群进行集中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结果上下午均为阴性。
10月15日在五寨大酒店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阳性。均已转入忻州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五寨县已启动应急机制,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密接排查、环境消杀等疫情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区域和场所,或与上述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村(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为自身健康安全,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2022年10月15日18时45分,临汾市永和县发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经流调,此病例在尧都区有活动轨迹,具体如下:
10月9日:
在刘村镇金三角停车场活动;
17:00,在刘村镇老三汽修厂活动;晚上,在涧上村和金殿交叉口24小时饸饹面馆吃饭。
10月10日:
15:58,到尧都区刘村镇北刘村;
16:00左右,在刘村镇老三汽修厂活动;晚上,在刘北米线店吃饭。
10月11日:
6:40左右,在齐家早点吃饭;
8:38,在新康为先大药房购药;
12:00左右,在飞飞大盘鸡饭店吃饭;
13:00左右,在刘村镇派出所附近便民核酸点做核酸;
19:00左右,在刘村镇老三汽修厂叫外卖。
10月12日:
7:00左右,在齐家早点吃饭;
7:40左右,在彬彬超市购物;
12:00左右,在胎娃牛肉丸子面吃饭;
18:57,在刘村镇老三汽修厂叫外卖,外卖来自贵珍饭店。
10月13日:
早上在刘村镇派出所斜对面早餐店吃饭;中午在金殿吉利4s店,随后去坛地村新口味快餐店吃饭,后返回金殿吉利4s店;
17:00左右,在金殿镇新燕洁宾馆。
10月14日:
0:00至1:00在新口味快餐店吃饭,随后返回新燕洁宾馆;
早上8:30到刘村镇老三汽修厂取车,开车赴永和县。
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区疫情防控办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减少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疫情防控办联系电话:
0357—3037015
0357—3037258
0357—3037021
0357—3037025
0357—3037017
尧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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