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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本应是为方便业主衣食住行而建设的场所,但若公共设施未达到预先承诺的功能、反倒增添了不便,可能与其创设初衷背道而驰。![]()
近日,家住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弄景明花园的居民向记者反映称:其小区垃圾房系公用设施,但目前变更了使用性质、不再作为垃圾投放点向居民开放,导致小区垃圾只得露天堆放、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
记者昨日(11月24日)走访现场看到,居民所说的这间垃圾房位于小区围墙外侧,其正大门紧闭、门前堆放了不少废旧物品,从侧门走入,可以看到房内杂物更是堆积如山、无处落脚。![]()
在垃圾房外的一顶四脚帐篷下、设有4个垃圾桶供居民使用,附近还有5个垃圾桶。而居民表示,这一垃圾投放点是环卫公司人员近期临时设立的、情况有所改善,但是露天堆放垃圾,杂乱不说、还伴有刺鼻臭味,仍然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小区居民:“在北门这个地方设了一个临时的垃圾桶,是给北门的居民的,因为跨度太大。我们东门这个地方也是放了两个桶,你现在去看的这个地方是后续有收集垃圾的人做了一个遮雨棚,这也是临时的,据说也不是物业和业委会做的。”“这两个桶肯定是不够用的,所以我们提出这个垃圾房应该是属于我们的,我们应该把垃圾房按照社会规范去管理,我们现在都是露天倒,倒了以后臭气熏天,你们是夏天没有来,你们夏天来了真的受不了。”居民告诉记者:该垃圾房属于全体小区居民共有。此前,垃圾房一侧的竹林曾遭砍伐改建为非法建筑。对此,居民曾自发签署联名信向小区业委会反映情况并上诉法院,目前非法建筑已被强制拆除,不过垃圾房被挪作他用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据居民反映,2019年12月,业委会主任曾在业委会微信群中许诺:会即刻拆除此废品回收站、将垃圾房归还给居民使用,后不了了之。小区居民:“垃圾房呢,我们当时去调这个资料的时候,是明确写明了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我们这个商品房的购房须知里也写了配套设施有哪几项。 我们当初没有提起维权,是因为它确实是正常地在为我们小区服务的,但是它后来就变成了一个废品回收站,而且进来了一个很大的压缩包,有机器,就是说已经明显是挪作其他用途了。”“《物权法》里面明文规定了垃圾厢房是专用的,不能作为其他使用的。 原来我们小区是没有实行干湿垃圾分类的时候,是在每个楼栋、每个层面有垃圾桶的,政府实行干湿分类之后,垃圾桶全部撤掉了。”“撤掉之后按理说在服务合同里面有一个规定,物业公司必须要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的服务的,现在你垃圾桶全部撤了,实际它的服务功能已经没有了,是要我们自己到垃圾房去倒的。到什么地方去倒,他们说没地方倒,那我们就说这个垃圾房是我们的,这个时候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小区居民凌女士:“看到会议记录了才知道,他们是达成一致共识的,街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还有环卫,他们就说砍竹林,砍竹林就是后面这一片竹林,砍竹林之后就在这片空地上搭建垃圾大堆场做违法建筑。这个违法建筑就在一审判决中被虹口法院判决拆除了。”![]()
根据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虹口区房地产测绘中心开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上相关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均显示,该垃圾房为小区配套设施,属于公共设施用房、应用于公共服务。![]()
记者致电曲阳路街道房办处,负责人徐先生告诉记者:该垃圾厢房并非其负责,无法确切告知其所有权是否归属于全体业主,不过若该垃圾厢房在商品房立项中已明确属于配套公共建筑,则理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曲阳路街道房办处负责人徐先生:“这个垃圾厢房当初从企业化设计、改造都是我们街道另外的一个部门在全权负责。如果是属于配套公共建筑,肯定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按照我们当初商品房立项的话,按照房屋的这种情况,比如保安室等配套公共建筑肯定是业主的。”凌女士说:小区居民普遍认为业委会未能履行职责,目前希望改选新业委会。此前,她和其他居民曾经多次向法院提告要求小区业委会公开相关资料以供居民知悉。记者在2021年1月12日的判决书中看到,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景明花园业主委员会向凌女士公开景明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本届业主委员会人员名单及2012年9月17日至2020年8月24日期间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使用业主维修基金的账目清单、所涉工程合同、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然而,关于追回此垃圾房使用权限,法院表示个人不能作为提告主体,需要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出面。因此,小区不少业主要求重新改选业委会,让新业委会能真正响应居民的呼声。针对现在居民的诉求,凌女士表示最重要的诉求便是改选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凌女士:“我们现在就是垃圾房的这个案子,接下来就是要业委会出面,因为说我一个人不能作为主体,那我们要把垃圾厢房要回来,就要先把业委会改选。”记者随后走访小区居委会,居委会陆书记表示自己到任不久,居民有关垃圾房产权的纠纷系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居委会方正积极协调处理、推动矛盾化解。![]()
小区居委会陆书记:“我先说明一下,我是2020年1月份刚刚调到这里来的,其实他们这些情况是前几年发生的,我也并不清楚这些情况。我来了以后,业主都在我这边来说了这些事情,但是这些事情因为他们已经上诉法院,这些我觉得还是以法院的判决为主,因为也不是我说了算这个应该是谁的。”“我来了以后,我们这边也是在景明花园也协调过几次了,在我们这边也有,甚至我们到街道去也协调过几次,房办、自治办的领导还有党工委书记他们都知道这件事情,他们也都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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