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高度关注。昨天(2月14日),上海宝山法院对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案中,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了辖区内首份《家庭教育令》。![ad3dbe8d368bdc775f918c963e67c107.jpg]()
上午,宝山检察院向宝山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后,执行干警向义务人张先生宣读了《家庭教育令》。2016年,张先生与王女士调解离婚,儿子小东随父亲张先生共同生活,王女士有权每周六探视儿子一次。但6年来,张先生以种种借口,未能按约协助探望。 申请执行人王女士说:“有时候一个月才给我看一次,有时十个月八个月不给我看。” 为此,王女士先后八次向宝山法院申请执行,张先生也因此被纳入失信名单,但仍无改观。 被执行人张先生说:“小孩自身的原因,很依赖我,没办法,让她一下子带走。”![48c7f09f1242b14a27a49c7acc169b15.jpg]()
宝山法院执行干警曾建琼称:“孩子教育过程中,这个父亲是缺位的,平时主要是奶奶在带。”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张先生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行为,已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宝山法院责令他来法院,接受初次家庭教育指导,法官、检察官、社工、心理医生等共同到场。家庭教育令还而责令张先生 履行对王女士探望儿子的协助义务。如违反家庭教育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f92803b62a1669d09eb31486f6ef58.jpg]()
宝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子良介绍:“探望权案件、抚育费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这些案件进入到执行中,有时候矛盾也很激烈,《家庭教育促进法》新规定家庭教育令的制度,我们执行中也要,好好地去运用它。”
本微信公众号在之前有发表过关于夫妻离婚,孩子外婆所要16万带娃费的公众号推文。【小宣说法】夫妻离婚,孩子外婆索赔16万带娃费!合理吗?案件的来龙去脉如下:这对夫妻是2010年结的婚,4年后生子,一直是由外婆方某帮着照料的。
2016年2月20日,也就是外孙1岁半时,女婿李某主动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丈母娘方某帮忙带孩子期间,他愿意每月支付3000元的辛苦费给丈母娘。正是因为女婿出具的这份承诺书,最终让外婆成功拿到了16万的带娃辛苦费。因为在法律上,这份承诺书相当于一份劳动合同,跟正常的劳动合同一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简单点说,就是女婿是老板,花钱雇佣自己的丈母娘帮忙带孩子,月薪3000元。夫妻离婚前,丈母娘可能没好意思要女婿的钱,后来女儿和女婿离婚了,丈母娘就想把钱要回来。按照承诺书出具的时间2016年2月20日,到起诉时间2020年10月10日,一共是56个月,按照月薪3000元算,所以女婿和女儿需要一人支付8万的带娃辛苦费给孩子的外婆,共计16万。前段时间看到网上有句调侃,“妈妈生,姥姥养,爸爸回家就上网!”虽然不是所有家庭都是如此,却也道出了不少孩子抚养的现状,那就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经成了照顾孙辈的主力军。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子女应该给带娃老人支付带娃辛苦费,但作为子女的应该主动给,而不是等老人开口要,更不应该等到老人向法院上诉讨要。毕竟照顾孩子到底有多辛苦多磨人,相信各位家长比谁都清楚。所以作为子女,情理上也应该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对照顾孙辈较多的长辈给予一些辛苦费感谢长辈们的付出,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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