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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警方侦破商家哄抬物价案 涉案金额77万余元」
近日,上海宝山警方侦破一起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男,47岁)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杨某系某商超经营负责人,疫情期间,其将商品加价50%—300%后向周边企业和小区居民售卖、配送牛奶饼干、鱼肉生鲜、米面粮油等40余类生活物资牟取暴利,涉案金额达7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9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海警方正告:上海公安针对商家利用疫情趁机哄抬物价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始终保持“零容忍”,并紧密会同上海市场监管等部门广泛收集线索、重拳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定,保障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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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9日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获悉,近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称某企业有员工哄抬价格,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销售主副食品,疫情期间提供“鲜食大礼包”“早餐大礼包”“豆制品大礼包”“保供大米”等商品,供周边小区团购。其中,“鲜食大礼包”内包含肉类、蔬菜、鲜奶、面制品等商品,合计16个品种,50份起团。郭某、邓某系该企业员工,负责商品的备货和销售,4月10日起,私自将企业零售价为200元每份的“鲜食大礼包”和零售价为33.8元每瓶的1.4L鲜牛奶,分别以268元每份、45元每瓶的价格在微信群中销售。据初步调查,两人通过微信群加价销售“鲜食大礼包”19份、1.4L鲜牛奶36瓶,截至案发,非法获利共计1695.2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违法所得1695.2元尽数退还相关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对郭某、邓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14.4元、3206.4元的行政处罚。上海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企业应当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员工管理。相关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社区团购等渠道,私自加价转卖保供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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