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自家的车
拉拉货赚点钱
本以为没什么风险
哪成想祸从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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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开自己购买的非营运车辆给林场老板运木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锁骨骨折、肋骨第2至12根骨折、盆骨4处骨折。
老板用电话联系我爸,我们没有录音,没有劳务合同,请问老板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后,老板没有来探望我爸,也没有赔款,我该怎么办?
普法时间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我与公司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时,公司只拿了空白合同给我签字,且签订完成后未按照法律规定给我一份保留。签约后,公司要求变更我的工作地点,经多次沟通,我和公司未达成一致。如今公司在没有事先书面通知我的情况下,要求我离职,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普法时间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49岁入职,工作已近3年。当初单位拒缴社保,签订的合同也被收走,但我有工资条可证明劳动关系,现在公司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经营。
请问就业单位没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应当对其进行处罚?我以未缴社保为由请求公司赔偿是否可行?公司需要赔付违约金吗?劝退离职和霸王条款是否违法?我能获得哪些赔偿?
普法时间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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