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百色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交通运输领域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免处罚免强制轻处罚清单(试行)》进行解读。
据悉,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对《百色市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中列举的交通运输领域2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自2021年7月30日在全区率先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了1789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让服务对象充分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决定继续在全市推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将2021年的20项免罚清单升级为2.0版,重新梳理制定40项《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轻处罚清单(试行)》,并于今年7月27日印发实施。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强化教育引导,鼓励业户守法依规经营,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
《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等5个方面,共40项。具体为:
(一)公路路政管理方面(19条)
主要涉及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违法行为、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行为;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行为;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违法行为;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违法行为;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违法行为;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违法行为;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影响公路畅通活动违法行为;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违法行为;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违法行为;
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违法行为;
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违法行为;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违法行为;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违法行为;
在公路擅自超限行驶运输车辆超限率低于10%违法行为及在公路擅自超限行驶运输车辆超限率高于10%低于20%违法行为等。
(二)道路运输管理方面(16条)
主要涉及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违法行为;
车辆过户不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行为;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违法行为;
对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违法行为;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违法行为;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违法行为;
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违法行为及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驾驶人员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违法行为等。
(三)水路运输管理方面(2条)
主要涉及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违法行为;
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违法行为。
(四)港口工程建设方面(2条)
主要涉及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违法行为;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违法行为。
(五)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方面(1条)
主要涉及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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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色新闻网(记者 卢茜)
编辑:甘水金
值班主任:韦彩坪
值班编委:权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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