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淼焱:我所知道的反性骚扰小史
编者按
(此为对谈整理,时值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与诸君分享。)
反性骚扰在每一个国家都跟国际社会密不可分
关于MeToo这个词什么时候在中国被使用,大家广泛熟知的是北航旅美的女博士罗茜茜,在她揭露长江学者陈小武的微博长文中打上了这个标签。其实在她之前,我的好朋友黄雪琴记者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参加一个亚洲记者的访学项目的时候,亚洲很多国家的女记者聚在一块儿,就谈论起了女记者们所遭受的性骚扰。她后来跟我的描述是,所有的女记者们抱头痛哭。每个国家的新闻工作者都理应是具有一定话语权的,算是精英人士,但是她们仍然遭受着结构性的性别不平等。黄雪琴从2017年的10月份回国后,就开始着手做那个中国女记者遭受性骚扰的调查报告,第一个采用了MeToo的标签。感谢雪琴,是她帮助了罗茜茜,也是她选定了那个时候还素昧平生的我来给罗茜茜她们北航女博士们提供法律支持。
我要说的是,MeToo要看我们怎么样去看待。如果仅仅是MeToo这个标签,那么是随着国际潮流自2017年美国开始使用之后进入中国,但是它所指代的反性骚扰的历史应该追溯到更久以前。
我其实不太用MeToo这个词语,一般我会用“反性骚扰”。反性骚扰以妇女运动的方式,成为女性反抗社会结构性的不平等的最早起点是在1918年,是妇女获得选举权那场世界性妇女运动的一部分。在我们中国呢,则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的妇女运动的一部分。我给大家分享一个西南民大的冯剑侠老师文献梳理得出的历史故事:
1923年冬,中国共产党早期女性领导人刘清扬,在结束赴欧勤工俭学途经苏联回国后,就在共产国际支持下,于天津成立妇女团体女星社,并办有报纸《妇女日报》。刘清扬为报社总经理,李峙山是总编辑,邓颖超也是编辑之一。那时候天津社会的语境中,把尾随、骚扰女性的男子被称为“河北党”。
1924年元月初,在李峙山、邓颖超几位女星社成员去省教育厅开会时,连续几天被两个天津政法学堂的男学生碰瓷式地性骚扰并尾随。邓颖超她们决定进行反抗,在李峙山质问并亮出《妇女日报》记者身份后,男学生想逃,练过拳术的张心明直接一拳把一名叫李兴华的骚扰者打得直不起腰。还把这事情的始末,包括李兴华的身份信息,详细登载在《妇女日报》上,造成极大社会反响。
李兴华因此被天津政法学堂开除,恼羞成怒后以毁坏名誉为由将李峙山告上法庭,在接到法院通知的第二天,《妇女日报》就发表评论,表明教训“河北党”是全天津教育界的责任,并号召女学生们联合起来扑灭“河北党”,还希望教育厅要与警察厅交涉,让警察随时保护女学生。接下来,女性们还请了律师,以猥亵罪反告李兴华。开庭时200多女性前往旁听,媒体也持续大量追踪报道。你们看,1920年代栉沐过国际妇女运动的中共早期女性领导人们对抗街头性骚扰的做法,和中国女性目前反性骚扰的自发路径差不多是一致的,所以这是我们国家的本土资源。
但是,“sexual harassment”这个词是在1970年代在美国民权运动中出现,在1998年翻译成“性骚扰”并传入中国。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那是一次绝世空前的会议。直到现在,中国国内性别平等界的工作者们都念念不忘那次盛会,也是那次会议催生了中国性别平等的园林。
1998年,中国社科院的副研究员唐灿老师发表了一篇小论文。是一篇总共只有两三千字的豆腐干文章。在那里面介绍了“性骚扰”一词。后来学术界就开始引入一些介绍国外反性骚扰的文章。
当代中国的第一起反性骚扰的诉讼,发生在2000年。事情发生于西安某国企。陕西日报印刷厂的一位女员工,遭受他们国企老总的长期性骚扰。那时已经有手机短信了,国企老总给女员工发一些“你赶紧给我开好房”,“在房间里等着我”之类的消息。这导致女员工家庭近乎破碎。后来这位女员工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介绍美国三菱公司女员工们集体反性骚扰的诉讼,于是得到启迪,就在西安请了一位律师,开始民事诉讼。
于是,“性骚扰”这个词突然成为了法学界的热门词汇。因为刚刚告到法院去的时候,法院完全不知道这个到底侵犯了什么权利,却又不能不开庭审理。2000年到2003年,中国法学家们为“性骚扰”到底侵犯了什么样的权利不断争吵。到底是贞操权呢?生命权呢?健康权呢,还是精神、人格权呢?第一起案子的女员工败诉了,而且在诉讼中,老总提起了名誉侵权的反诉,并且赢了。女员工因为双重败诉,被国企开除,她的丈夫也和她离婚。去年《纽约时报》的记者朋友找到了第一位起诉的这位女士的律师,想问问这位女士对中国现在的反性骚扰的看法,律师说这位女士现在只渴望平静的生活。
在接下来反性骚扰发展历程里,第二个案子虽然胜诉了,却非常惨烈。案子是贵阳的一个区供电局局长以职务便利性骚扰女员工,造成这名20多岁的未婚姑娘精神分裂。那时西安第一起案件的热度并不亚于今天朱军和弦子案,于是女员工的父母在看到第一起案子的报道后,就把女儿因精神分裂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医报告作为基础,以监护人身份代为提起诉讼。这其中最关键的还是证据,因为女员工疯掉的时候,她的父母找到了干坏事的局长,让局长就自己对女员工的不轨行为写了一份道歉书。如果没有这份书证,恐怕女员工也会如第一起的西安女士一样败诉。
但是,当女员工父母起诉局长后,局长又和1920年代的天津政法学堂李兴华、西安的国企老总一样,“积极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提起名誉侵权的反诉。贵阳南明区法院判决女员工胜诉,获赔金额在当时算是高的,有差不多两万块钱。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桩案子胜诉的前提,是一位年轻姑娘的人生被彻底毁掉。
加害者提起名誉侵权的反诉对我来讲已经是司空见惯。所以在去年一次会议上,北京的一位律师问:朱军们凭什么有底气跳出来起诉名誉侵权?我笑了,立马抢过话筒,答说这是性骚扰加害者们一贯的手法。加害者们在被指控后,都会出于维系种种既得利益而必须先维护现有名声的自我防卫本能,不断地撒谎。譬如邹思聪代女生C发表声明指控邓飞性侵后,邓飞就起诉邹思聪,说思聪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贵阳案子之后中国反性骚扰的诉讼进展得并不顺利。2003年武汉一位女教师胜诉了,2005年重庆的女教师文静又败诉了。重庆女教师文静被校长长期性骚扰,以校长发的赤祼裸提出性要求的手机信息作为书面证据提起诉讼,那时候甚至全国妇联都出面支持文静老师,却还是败诉。
有校长发给文静的赤裸裸提出性要求的书证,却仍然被重庆巴南区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为什么?因为在当时的社会认知层面上,大家认为一定要有器质性的损害,或者非得达到受害人患上精神病的精神损害才能被判定为性骚扰。
在此,我要特别再次插入我的观点:在每一个国家,反性骚扰都与国际社会密不可分,而且呈自发状态。我们看到,日本女记者伊藤丝织在MeToo运动之前,就因为她高中就到美国留学的生活经历改变的思想观念,而对山口敬之的性侵提起诉讼; 韩国的女检察官徐智贤,则是由于直接受到MeToo的影响,而上电视指控上司性骚扰。日本和韩国这两年的反性骚扰进展,直接地受惠于这两位勇敢的女性。
中国最早的反性骚扰发起者,就是刘清扬邓颖超她们。而刘清扬是共产国际的人,留学过德国法国。所以早期的妇女领袖们,跟国际主流的女权运动密不可分。1949后的中国,也是从国外引入的“性骚扰”这个概念,而第一起案件的西安女员工亦是因为看到了美国女工反性骚扰诉讼的报道才尝试着来做了。
在中国当代反性骚扰运动历程中,大体上有时间段的区分,2000年到2010年之间,职场性骚扰诉讼多,媒体的报道也多。但是那个时期媒体的报道却是浓墨重彩地侧重于描写种种性的细节,并且大规模用“潜规则”来概括性指称,这对女性受害人其实是一种羞辱性的贬斥态度。
“潜规则”这个词本来是历史学家吴思先生在其严肃著作中,发明来描述隐藏在正式规则、官方文件下,支配官场实际运作的不成文规矩的专用词汇。而在2000年代,却被媒体用来指称女性以身体和性为成本,与手握权利的男性,进行职位、薪资、出头机会等利益交换。
2008年到2013年期间,有关职场性骚扰的诉讼,惨淡了下来。反校园性骚扰尚未登场。
但在社会认知仍然在对受害者污名化的20世纪前十年,中国的反性骚扰史却默默地进入一个里程碑性的历史时期——受害男性们参与了。2005年,成都就发生一起重要案件:一位被男老总性骚扰的男司机胜诉,获得了3000元的精神赔偿金。
在2013年,与国际社会紧密联系的中国男性的进一步自发参与,奠定了今天的学校应对校园性骚扰处理机制的基础,甚至令人骄傲地改变了法律。
2013年6月,上海华东师大二附中六名已经毕业15年的男生,联合起来在微博实名举报了在高中阶段骚扰、侵害他们的男老师,我国著名物理名师张大同,张大同指导的学生曾经七次在国际物理奥赛上获得金牌。这六名毕业生中,有3位在国外,3名在国内。他们集体举报的契机,是号召者怡冬在美国受到2011年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橄榄球队性侵事件影响。从而向同学们发起提议。
男性们的实名举报非常高效,华东师大二附中作出的选择是第二天就把已经退休的张大同给开除。而且校方的公告里面,直接说到开除是基于应该重视教师的师风师德。他们还作出的了不起贡献是:2015年《刑法》第九修正案明确,14岁以上男性终于被纳入猥亵罪的保护范围。
在这之前,我们国家的猥亵罪里面只有“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制猥亵儿童罪”,但男性其实很容易被猥亵。1997刑法取消“流氓罪”后,刑法学界一直在呼吁也要保护到14岁以上男性的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可能很多人都记不得,曾经有一位著名的叫红豆的男歌手猥亵男童。这个事情当时引发很大争议。在之前还有流氓罪的时候,男性猥亵男性还可以说他耍流氓,但是把流氓罪给去除了之后就没有理由来惩罚了。
中国男性为了反抗校园性骚扰,受着国外运动的影响而衍生出来的,与国际运动相接轨的这一场事件还带来一个贡献,那就是中国教育界集体表态的模板。你们再去搜一下就会看到,华东师大二附中当年就做得很漂亮了。所以之前上财的女生问我,说学校要是不处理钱教授怎么办?我说放心,在五天之内就会处理,结果上财做得比我想象的还要好,只用了三天。我觉得如果还出现下一例,只要证据能够做到那么详实,其实只需要一天半的时间。
我对校园反性骚扰一直有信心。华东师大二附中的那六位男毕业生,我觉得也开启了中国的男性反性骚扰的先河。反性骚扰不仅仅是女性的事情,我们有了男性的参与,而且取得了不菲的成效。
首先教育界处理校园性骚扰的模式,这是由华东师大二附中创造出来的。其次,他们促使刑法进行了修改。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反性骚扰取得的最大的,足以载入史册的进步。当然,过程里也离不开媒体的支持,其中最给力的是2014年12月份,CCTV不仅在《新闻调查》播出,还专门出了一个评论文章,《我们欠所有14岁以上的男性一条法律》。因为我是后来梳理到这个的时候,一看到它,就立即意识到它对于次年刑法的修正,有着何等重要的意义。
性骚扰的根源是结构性的不平等
现在国内凡是涉及性侵害性骚扰这方面的案件,都有一个传统观念,就是女性应该被动地承受着所有的藐视,这是一种结构性的不平等。阿Q对吴妈说,“我要跟你困觉”,你们觉得这个叫什么?难道不是直接提出性要求的语言性骚扰吗?吴妈感到了不适,所以叫来她的主人,把阿Q给打一顿以示教训。但是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面,大家认为阿Q说“我要跟你困觉”活该受到惩罚,是基于这是对吴妈主人赵老爷的亵渎。但当阿Q把手摸在小尼姑头上的时候,就成了小尼姑活该。事实上的原因是什么?
我觉得看一个社会,我们要看它的底盘,我总是想去看最底层的那些人,因为他们才构成我们的底盘。然后我要讲到的就是,在这样的结构性的不平等之中,中国传统观念里女性遭受几句语言上的、身体上侮辱甚至是“理所应当”的,只要没有造成器质性的伤害。你想,“日你妈”,这仅仅是我们的口头禅。口头禅它是什么?它是语气助词,不代表任何实质性的指向,就说在两个哥们之间开玩笑的时候,“我日你的妈哟”,我们是否想到过这是对人家母亲的侮辱?而且你看作奸犯科的“奸”字是什么样写的?女人干的对吧?婊子的“婊”,是什么?是女人在做的。所以这样对女性的结构性的歧视,根植于社会的文化底蕴里。
不仅是中国,国外也有这样的现象。美国100多年以前的法律就规定,丈夫打妻子只要施暴工具不超过丈夫的小手指头那么粗,都是可以打的,是合法的。当然前提是不要把老婆给打残废,打残废了就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在整个全球性的社会认知上,仍然有这样一个关联:
对女性是否造成伤害,判定是以器官的损害、器质性损伤为基础。所以像美国的法律原来规定的打老婆,打青了、打紫了没关系,皮下出血都没问题,只要不把她打成残废。而且仅仅是对工具的粗细有要求。
中国社会那对女性的歧视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我很清楚的是,这是一个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所导致的。而这样结构的不平等,根植于当今地球上所有国家的公民的意识里边。因此反性骚扰就具有了一个社会运动的意义。遭受性骚扰的也有男性,但是,绝大部分承受者是女性,所以这可以说是一场女性为主体的、争取着权利平等的社会运动。
我刚才不是讲到了器质性的损害吗?去年甘肃女中学生李依依(化名)跳楼事件,大家都知道她跳楼的原因是受到了老师的猥亵,但检察院认为“吴永厚老师亲她”这样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而不予起诉。事实上在做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决定的时候,检方是清楚李依依同学当时已经是严重抑郁的状态。我不相信检察院想包庇吴永厚老师,我认为还是观念在作祟。司法人员认为,李依依仅仅是被男老师亲了两口,处女膜都没破裂,不影响以后嫁人,她闹什么闹?
比方说我们国家强奸罪的法定刑最高刑可至死刑,猥亵罪最高的刑期也就只有15年。而且如果不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猥亵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法定刑其实不超过5年。为什么会这么规定呢?和强奸罪的定义有关。除了对儿童是性器官的接触以外,其他的14岁以上的人,都要以生殖器的插入为准。那猥亵是指什么?没有性器官插入的都叫猥亵。那么我们想想,在我们的传统的观念里边是什么?
在传统的观念里面,女性的尊严是与性器官不受损害相连的,贞操是一个以处女膜为代表的很宝贵的东西,我们大家都要把它守护好,不能够随便让别的人把它插入了,插入了才是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侵犯。
大约曾经在2001年的时候,我作为一名法学硕士生,关于性骚扰侵犯了什么权利,感到很奇怪,为什么我们的法学家们动辄就往贞操权这个角度上扯。现在再看回去,我能理解了。强奸犯可以被判刑,被害人也能得到民事赔偿,因为那是性器官受到了器质性的损害,但是精神痛苦,对于立法者和司法者来说,就算不上什么了。
所以在2010年以前的时候,哪怕女员工们遭受到无尽的骚扰,甚至造成了婚姻的破裂,失去工作也就是受到生存威胁,但这也是她们自己活该。因为没有造成直接的器质性的性器官的损害,还能伴随什么样的精神损害呢?那要造成什么样的精神损害才算呢?你人还没疯掉呢,疯掉了,司法自然能够有给予适度的补偿。
每一个个案里边,我们看到的都有血和泪
到了2014年,厦门大学的博导吴春明教授诱奸案很热门,将校园反性骚扰进一步推动。在此事件中,受害女生和她的代理律师——北京的李莹律师,就提出了要设立高校的反性骚扰机制。接下来我们也知道有很多成功或不成功的例子,比如北电侯亮平,还有什么阿廖沙这些。
同时,在2013年华东师大二附中的那几位男生站出来了之后,职场的反性骚扰也进入了一个新的缓慢上升空间。在华东师大二附中表态后,又出现了民生银行的女员工遭受性骚扰之类的案例,民生银行官宣的表达方式几乎跟华东师大二附中一样政治正确。但是职场的反性骚扰机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而我们国家的反性骚扰单行法,直到现在仍然没有被纳入立法计划。
《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出台,中国妇联为此努力了25年。中国有着无数的人遭到家暴。家暴杀夫的案子非常多,全国妇联在原来做过调研,河北省女子监狱里,70%的女性犯人是因为反抗家暴,杀死或者伤害了丈夫而以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进去坐牢。
而反性骚扰单行法之所还没有被纳入立法计划,一个是因为这个概念进入中国的时间还不够,另外一个是因为出现的血淋林的惨案还不够。所有的社会进步都是靠一点一点的血肉所累积起来的。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是那时,这几乎只是个宣示性的条款。宣示性条款是什么?就是仅仅彰显一种价值观念,但并不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等要素,即使违反了也无从受到法律制裁。
事实上在美国,反性骚扰运动也走了差不多40年的历程。从二战之后的1950年代起,美国妇女大量进入劳动市场,越来越多的妇女就开始萌生出反抗性骚扰的念头。1972年,美国就开始有反性骚扰的诉讼。这样一步一步地推进,到了九十年代,美国的这些制度几乎都成型了。
我现在都还记得最早关于李依依跳楼的消息,是一位台大学生截图发到我微信上的。是个很台湾式的标题:《甘肃一高中女生,被狼师非礼; 遭检方吃案,跳楼以证清白》。我希望在进步的过程之中,能少一些这样惨烈的事件。但是另外一面我也深知,为什么我们国家还不把它纳入立法计划?是因为牺牲的血肉还不够。
每一点社会的进步都是都靠一个一个、刺痛整个国家社会的惨烈的个案累积起来的。每一个刺痛社会的个案,都需要蕴含着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血和泪。比方辱母案的于欢,因为他母亲所受到的足以令所有人愤怒的侮辱,再加上一死两重伤的严重结果,才能有国家把正当防卫刑法学的界定给重新调整。其实我们也可以想想,侮辱仅仅是逼债的手段,被于欢刺到的一死两重伤者,他们的生命难道不同样的宝贵吗?
在这样的过程里,我国的反性骚扰运动一步一步走到今天。
MeToo这个标签是罗茜茜的坚持。其实当时罗茜茜纠结是否采用MeToo这个标签时,我还考虑过让不让她用。我的理由是为了符合我们的国情来做出更好的推动,我们需要尽量地避免使用和国际运动接轨的标签,至少作为主角的我们要本土化。但后来罗茜茜和黄雪琴都坚持,尤其是罗茜茜,又因为要尊重罗茜茜的意见,她人在美国她不怕。好吧,所以后来在媒体的采访里边,都会看到罗茜茜说MeToo,而我和黄雪琴在国内,说的是反性骚扰。
作为很多性别平等事件的深度参与者,我知道的是我们的国家目前很支持反性骚扰,因为至少万律师还没有因之遭受到任何工作上的压力。但同时我也很清楚,国家有关部门是经过了严格的排查和甄别,最后才确定是性骚扰受害者们在国际女权运动影响下的自发行为,并没有任何政治势力的幕后黑手。
缺乏专门的反性骚扰立法,在实践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尴尬。比如说现在教育部把性骚扰放入师风师德的考核范畴。但是,职场性骚扰,是否也纳入企业管理者的道德呢,还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劳动者有不被性骚扰的安宁、体面工作的劳动者权利呢?
但是我们乐于见到任何些许的进步。我不知道今天给大家的分享能不能令大家满意,但我要谈到一点,就是我们要知道我们所面临的未来——对任何事情都是一样——我们要知道它的缺陷,但是要用温和的方式去乐观、积极地接受,并且拥抱这些许的进步,同时对我们身上可能出现的一些激进的因素进行自我警醒。
甘地说过,用温柔的方式也可以震撼整个世界。希望每个性别平等活动参与者的行为更加明智和理性,主动规避剧烈的冲突带来的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震荡,妥善地保护自己,也保护周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