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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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属重点大学、浙江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厅级。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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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30个岗位共55人。其中辅导员岗位按一定性别比例分别设岗招聘。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下图)。
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8月31日前到岗。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
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 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7月31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校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我校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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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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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督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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