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全国新增报告189例本土确诊病例、46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涉及27个省份。
北京大兴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辽宁朝阳市、云南红河州、四川绵阳市等地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新增划定高、中、低风险区。
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我市实行免费核酸检测服务(部分核酸检测点延长至20时),国庆假期及前后,鼓励群众每72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所有入(返)厦人员抵达后应立即在一场两站(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进行落地检(通过自驾等其他方式的第一时间就近检测),并在第三天再检测一次(免费)。此间,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厦门市低风险区离厦人员(含自驾)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9月10日至10月31日,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近7天内有涉疫地区(见下表)旅居史的,抵厦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根据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7天内有西藏、新疆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入厦后实施3天集中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间核酸检测7天7检。
请广大市民朋友接触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物品时,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对内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完后要及时洗手并更换口罩。
新冠病毒疫苗对防发病、防重症和防死亡的效果非常显著。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表明,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是非常安全的。慢性疾病不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均可进行接种。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
最新消息
福建两地紧急提醒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重申严格货车司乘人员及作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晋提前报备
1.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晋货车司乘人员在入(返)晋前均须提前24小时通过“入(返)晋人员自主申报登记”小程序或“晋江12345”微信公众号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晋时间、行驶路线、近7天旅居史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等信息。
2.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主动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收集货车司乘人员上述信息,及时将信息向属地村(社区)或网格防疫专员报告;村(社区)要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报备并跟进检查。
二、严格实行“落地检”
3.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通过高速公路入晋的,出收费站后,在高速出口核酸检测服务点“即到即采即走”;通过国省干道等其他入口入晋的,应服从作业场所组织,做好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就近到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留晋短期居住(3天及以上)的,实行核酸检测3天2检,除落地检外,在第3天再检测一次。
三、严格全过程闭环管理
4.入晋通道管控。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配合信息查验、登记、落地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予以放行。
5.在晋期间管控。从相关通道入晋后,直接前往交(收)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接货收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6.离晋过程管控。货车司乘人员原则上装卸完货即离晋。离晋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做好相关防护管理。确实无法当日离晋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督促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本市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
四、严格压实四方责任
7.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晋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作业场所和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民宿、出租公寓等)报告,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8.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是货车司乘人员在晋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督促司机落实提前报备、落地检、做好个人防护、车辆及货物消杀等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入企(厂、场所)前,要一个不漏进行测温,严格检查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督促做好口罩佩戴。对货车停靠区域、货车司乘人员逗留场所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所在村(社区)并进行临时管控。
9.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物流集中区域开展查验工作。要依据接收到的车辆登记信息,跟进落实防疫措施,主动对企业及驾驶员来(返)晋主动申报、每日行程登记、定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五、违者从严追究处理
10.货车司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单)、公开通报、约谈负责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采取“熔断” 措施,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疫要求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六、鼓励监督,举报有奖
13.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晋的货车司乘人员未如实报告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等线索,请及时向市、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举报(举报电话附后)。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奖励10000元。奖金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日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货车司乘人员及作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永提前报备
1.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永货车司乘人员在入(返)永前均须提前24小时通过“来泉登记”“永易行”小程序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永时间、行驶路线、近7天旅居史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等信息。
2.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主动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收集货车司乘人员上述信息,及时将信息向属地村(社区)或网格防疫专员报告;村(社区)要向所在乡镇防控指挥部报备并跟进检查。
二、严格全程闭环管理
3.入永通道管控。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永,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配合信息查验、登记、落地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通过高速公路入永的,出收费站后,在高速出口核酸检测服务点“即到即采即走”;通过国省干道等其他入口入永的,应服从作业场所组织,做好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就近到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4.在永期间管控。从相关通道入永后,直接前往交(收)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接货收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留永短期居住(3天及以上)的,实行核酸检测3天2检,除落地检外,在第3天再检测一次。
5.离永过程管控。货车司乘人员原则上装卸完货即离永。离永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做好相关防护管理。确实无法当日离永的,由属地乡镇防控指挥部督促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本县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
三、严格压实四方责任
6.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所在村(社区)和乡镇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永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作业场所和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民宿、出租公寓等)报告,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7.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是货车司乘人员在永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督促司机落实提前报备、落地检、做好个人防护、车辆及货物消杀等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入企(厂、场所)前,要一个不漏进行测温,严格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督促做好口罩佩戴。对货车停靠区域、货车司乘人员逗留场所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所在村(社区)并进行临时管控。
8.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物流集中区域开展查验工作。要依据接收到的车辆登记信息,跟进落实防疫措施,主动对企业及驾驶员来(返)永主动申报、每日行程登记、定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处理
9.货车司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单)、公开通报、约谈负责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采取“熔断” 措施,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疫要求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永的货车司乘人员未如实报告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等线索,请及时向县、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厦门疾控、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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