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
周末亲朋好友聚会多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务必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为了有效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苏州交警推出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曝光专栏
现曝光以下“红脸驾驶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随后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呼气检侧,其呼出气体内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现场开具强制凭证,并将张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检鉴定。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
酒后驾车
“危害大”“处罚严”“代价高”
各位驾驶人
请远离酒精考验
争做平安“驶”者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苏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共同维护安全文明交通秩序
不论在何时、何处
请牢记: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 辑丨黄 蓉
核 发丨刘 军
分 享 安 全 理 念
共 建 苏 州 规 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