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一时爽,酒驾悔终生
生命的“罚单”只有一张
但总会有一部分驾驶人
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为了有效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苏州交警推出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曝光专栏
现曝光以下“红脸驾驶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近日,吴中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自己轿车不见了,怀疑被盗,民警立即前往处理,最终发现陈某所驾驶的车辆仍停放在田上江路附近的停车场内,并且帮助陈某顺利找到了车辆。
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身上不时散发的酒味,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立即通知城南交警中队民警前往处置,经当场对陈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69.6mg/100mL,系饮酒驾驶。
经询问,陈某承认了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第二天,城南交警中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1月5日,太仓公安交警港区中队组织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浮桥镇小桥路执勤时,查获张某平驾驶的苏E6**8C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5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2年11月3日22时31分许,高新交警在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驾驶人身上有酒味,存在酒驾嫌疑。随后对驾驶人苗某某进行呼气检侧,其呼出气体内酒精含量为7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现场开具强制凭证。
11月5日晚,常熟东南中队民警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92mg/100ml,已移交执法办案中心处理。
饮酒后驾车
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判断标准与酒量、车技无关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苏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共同维护安全文明交通秩序
不论在何时、何处
请牢记: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