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广州市多区调整管控措施。
天河区
关于解除相关街道临时管控区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经专家组研判,自本通告发布后,即时解除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天河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中员村街道、长兴街道、棠下街道、珠吉街道临时管控区的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番禺区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解除所有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海珠区
海珠区关于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为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封控管理要快封快解,应解尽解,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疫情防控给群众带来的不便。
二、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科学、精准原则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的标准,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得随意扩大密切接触者甄别范围,不以时空伴随作为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
三、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密切接触者原则上落实集中隔离观察,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
四、科学开展核酸检测。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五、加快疫苗接种。坚持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精准摸底,精细管理;坚持优化服务,提供便利;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动员;坚持加强监督,推动落实,特别是要加强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越秀区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决定自11月30日起调整越秀区管控区域。
划定以下范围为高风险区:
洪桥街:局前街9号之二,高阳里4号,高阳里11号,环市中路268号之一、之二,马庄一巷16号。
北京街:连新路莲花井81号,正南路都府街20号、22号,解放北路长泰里5号,连新路莲花井89号,仓边路登云里4号,大南路132号。
六榕街:仓前街13号、15号,百灵路2号108铺。
光塔街:解放中路学宫街56号,惠福西路庆福里10号,海珠北路书同巷6-1号,惠福西路毕公巷29号,光塔路玛瑙巷19号、19号之一。
人民街:濠畔街76号、82号、98号,天成路蒲苞巷,状元坊18号之二,解放南路石亭巷18号之一,大德路124号,状元坊96号后座,仁济路46号后座,人民南路206号、208号,一德路广济新街39号,迎珠街52号,大新路419号,长堤大马路230号。
东山街:江岭西1号。
梅花村街:东兴北路61号,东郊市场2号、3号,东风东路787号东景街8号,东风东路787号东景街3号,共和六巷50、52号,东泰路38号。
黄花岗街:先烈中路81号大院6号之二,先烈中路102号之二,永福路40号,淘金东横路11号c5二栋,水荫路34号大院13号,水荫路34号大院15栋,云鹤北街11巷9号,先烈中路98号之三、之四、之五,水荫路66号之二,水荫路43号,水荫路119号3栋1单元,水荫路58号。
华乐街:淘金东路39号,淘金街13号,青菜东58号,淘金街48号。
建设街:北较场横路3号大院1号,建设二马路东六街2号,黄华路中约外街3号之一,黄华路48号,环市中路327号之二,环市中路310号。
大塘街:仁庆里3号、5号,德政北路500号、512号、514号,大塘街62号、66号,越秀北路55号、63号,中山三路80号,德政中路德仁里2号、4号。
珠光街:东园路22号,万福路291号,八旗二马路94号,八旗二马路40号之三,沿江中路275号,荣利新街49号,东堤五马路19号,万福路133号之三。
大东街:东华西路90号,五常里15号之一,东湖路25号。
白云街:绿茵路8号。
登峰街:宝汉直街2号之一、8号之三,东胜街8号、20号、28号、36号、34号社区、49号、53号、59号、77号、79号、83号(及前座)、85号、87号,东胜二街11栋,东胜街二巷17号,东胜街三巷1号、3号、11号,东胜街四巷3号,恒福路41号、264号,恒福路93号23栋,横枝岗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31号、43号、54号,横枝岗2号大院自编9栋,横枝岗一街7号、15号,横枝岗一街一巷1号、10号、14号、23号,金钗二巷3号,金贵村五街五号,麓景路91号、105号,南约直街2巷22号,南约直街80号,平安里5号,浦涧路16号,上塘街8巷7号,西约后街54号,下塘村前街29号,象岗后街14号,永泰路52号。
矿泉街:前进西三巷1号,前进西四巷9号,朝阳三巷18号,向阳一巷2号,向阳大街14号、38号,永红大街26号、40号,前进西三巷1号,人民九巷3号、4号,洪荫围15号,三元里大道501号,永红四巷26号,王圣堂莲塘街15号,朝阳七巷42号之5,朝阳七巷42-10,王圣堂莲塘前街6号之二,向阳西街95号、122号,北站新村120号,机务段大街306号。
上述风险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相应区域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南沙区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研判,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工作要求,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南沙区全域高风险区域调整如下:
一、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
(一)黄阁镇
1.大塘村麒龙西路6号。
2.凤凰社区叠翠峰26栋。
(二)珠江街道
1.南沙区中医院住院部及医院后门工地宿舍。
2.新兴社区新兴路88号外科住院部。
3.珠江街道泰安社区珠江东路四巷17-1号。
(三)南沙街道
1.蝴蝶洲社区碧桂园倚荔轩4号、碧桂园漾月轩9街12号。
2.南沙社区南湾三街19号。
3.南沙街道红岭社区富力·天海湾小区海泮街3号A10栋。
(四)大岗镇
1.镇南社区翠江酒店。
(五)龙穴街道
1.龙穴社区海新冷库。
(六)万顷沙镇
1.同兴村隆兴东街29号。
2.十涌德安围、就安围、六安围区域。
3.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十涌西下路173号。
(七)榄核镇
1.沙角村海堤街89号之一。
二、全区除上述高风险区外,均为低风险区。
相关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关注“广州南沙发布”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
高风险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万顷沙镇
同兴村
生活和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84943671
13430248527
沙尾一村
生活服务保障热线:
020-84943552
13418169261
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84943552
15102055162
榄核镇
沙角村
生活和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34931213
13631495420
珠江街道
泰安社区
生活和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84525963
18145725675
新兴社区
生活和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84943759
18078862003
义隆社区
生活服务保障热线:
020-84525830
18922265847
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84525830
18922268047
黄阁镇
大塘村
生活和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84971303
15602302530
凤凰社区
生活和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39004586
020-34638021
13326444939
13669465878
南沙街道
蝴蝶洲社区
生活服务保障热线:
020-39052822
19107644186
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39002627
13570986613
南沙社区
生活服务保障热线:
020-34684985
19157439965
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34684985
13302393879
红岭社区
生活服务保障热线:
020-39091300
18988840946
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39091300
15989253389
大岗镇
镇南社区
生活服务保障热线:
020-84936207
13632489741
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84936207
13544536363
龙穴街道
龙穴社区
生活和医疗服务保障热线:
020-34662616
13535219465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所有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优化调整为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