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八项措施》,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工作,支持用地企业共度难关、共克时艰。
一、允许项目先行用地。
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急需的观察点、隔离点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用林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由市统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应保尽保计划指标。
吃透用好自然资源部5条、省自然资源厅17条政策,对医疗卫生事业补短板项目建设、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和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积极争取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涉及占用林地的,由市协调解决林地定额。
三、简化规划许可流程。
工业项目实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上报的数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四、开通审批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林地许可等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机制,提高行政审批审查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急需融资的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的,与银行建立“抵押登记协作平台”予以即办。对用地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办理首次土地登记和抵押登记实行即办制度。
五、调整出让时间节点。
对正在公告出让的地块,经属地政府批准,可终止或中止网上交易,适时重新出让或继续出让。中止后恢复出让的,相应报名申请、拍卖挂牌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对终止或中止网上交易的,要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相关事项的公告并说明原因;地块中止后恢复交易时,提前两天以上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布补充公告,并科学合理确定宗地交易相关时间节点(包括报名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挂牌或拍卖起始时间、挂牌截止时间等)。按规定需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申请延期签订。经批准同意后,《成交确认书》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
六、调整合同履约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交地、动工、竣工的,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之日(含)至疫情消除之日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疫情消除之日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再限制人员流动和项目开发建设的日期),受让人可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提出申请,项目开工或竣工时间予以相应延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约定在一级响应期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允许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不收取滞纳金。
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含“先租后让”供地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因受让人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属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3个月内缴纳。
八、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
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做好防疫,了解疫情对企业运行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问题,做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顺利渡过难关。同时,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林农和企业做好当前绿化造林、种苗生产、春笋采售、松材线虫病除治等工作。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孙蓓蓓 编辑:王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