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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新一轮疫情的影响,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该细则适用于注册在海南省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下称“智慧金融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下称“贷款服务中心”)申请并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本细则适用的范围为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银行机构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单笔贷款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且每家企业仅能申请一笔合同项下贷款业务的贴息支持。若企业存在同时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原则上,一是对贷款结清日最早的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二是贷款结清日相同的,对贷款发放日早的贷款予以贴息;三是贷款结清日和贷款发放日都相同的,对贷款金额高的贷款予以贴息。本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为无抵押信用类贷款业务,包括信用、质押、保证(含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业务。
一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预算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二是申报的贷款贴息业务必须为通过智慧金融平台或贷款服务中心申请并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认定标准包括通过智慧金融平台申请贷款——企业需在智慧金融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意向银行的金融产品进行贷款申请。受理银行应及时完成进件受理,并于贷款审批完成后,通过智慧金融平台反馈授信结果;通过贷款服务中心申请贷款——企业需在贷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签订《贷款申请书》,选择入驻意向银行,由贷款服务中心主任受理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入驻意向银行。受理银行应及时处理申请材料,并于贷款审批完成后,通过贷款服务中心后台管理系统反馈授信结果。
三是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是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内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到期结清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五是贷款期限超过1年期以上的,按1年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发放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补贴。(一)贷款贴息申请书,加盖公章,彩色原件扫描上传;(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三)银行机构放款凭证: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贷款合同、银行借据或银行对账单,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四)企业告知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彩色原件扫描上传。银行机构按月提供符合贴息条件,已结清的贷款业务信息,每月10日前填报贷款业务信息汇总表,通过智慧金融平台或贷款服务中心后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上传。同时,将加盖行章的贷款业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省金融监管局。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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