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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电影票后
没时间了,不想看了
能否退票或改签?
9月21日,江苏省消保委
发文表示
电影票不退不改的潜规则
该改改了!
冲上热搜!
电影票不能退改属霸王条款
近日
“电影票不能退改属霸王条款”
的话题冲上热搜
不少网友在评论区
回忆起自己的“惨痛”经历
认为
退票改签本是消费者权益
单方面制定规则属于
“霸王条款”
有网友建议
可以参照铁路售票规则进行改进
山东济南的王先生通过某售票网站订购了某电影城当晚的两张电影票,出票后发现时间错选成第二天晚上。王先生与电影城联系,对方以王先生购票前已勾选同意“不退不改”协议为由,拒绝退改签。 王先生将此情况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依照法定程序对电影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影城提出行政复议后,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但电影城认为上述行政决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于是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区政府和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驳回电影城的诉讼请求,电影院需按照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将票款退还消费者王先生。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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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苏省消保委、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中国青年报、上观新闻、央视财经等
审校 | 白云
终审 | 宋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