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14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调整我镇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落实“场所码”扫码管理。全镇所有公共场所一律设置“场所码”,公共场所无设置“场所码”一律关停。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一律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加24小时核酸检测记录,并扫场所码方可进入,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将被依法处罚。
二、强化人员出行管理。群众非必要不离开长安镇,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抵达目的地后,配合当地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三、落实自主申报工作。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9号)》要求,所有外省、市来(返)莞人员在来(返)莞前需在“i莞家”APP上提前报备,并如实填报信息,抵莞后要严格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措施,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未落实“三天三检”不返岗,确需提前返岗的,严格落实“两点一线”。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来自有本土疫情的重点地区人员按疾控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强化客运交通疫情防控。继续实施“落地检”,旅客、货车司乘人员、自驾车司乘人员等从外市来返莞后主动在交通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设置的核酸采样点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五、加强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全镇桑拿按摩、足疗水疗、养生馆、理疗馆、公共文化场馆、棋牌室、麻将馆、网吧、书吧、酒吧、歌厅、KTV、密室逃脱、剧本杀、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电影院、影剧院、博物馆、游艺场等各类密闭娱乐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全镇经营性餐饮场所(含工厂、企业等食堂)按核定接待能力的50%限流提供堂食服务,错峰就餐,提倡外卖送餐或自带餐具打包用餐;全镇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通风消毒,按核定人数的75%限流,防止人员聚集。
六、加强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全镇养老机构、母婴机构等有全托服务的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托育机构、康复机构、宗教场所等非全托服务的特殊场所暂停线下服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
七、强化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尽量缩小规模,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一律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加24小时核酸检测记录进场。
八、配合隔离管控。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配合核酸检测。各重点机构场所人员和风险职业人员要按照辖区内的统一安排,参与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必检、不落一人”。市民群众要根据辖区内的统一安排或单位的要求,积极参加核酸检测。
十、加强个人防护。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自觉养成防疫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正确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长安医院、新安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压实四方责任。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企业经营者和出租屋(公寓)房东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经营者和市民群众对我镇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长安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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