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
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有关收费站
更名的批复
黔府函〔2022〕14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2〕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古鳛国收费站更名为寨坝收费站、古鳛国南收费站更名为大水收费站。
二、更名后的寨坝收费站和大水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7〕2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江习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
有关收费站更名的批复
黔府函〔2022〕14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2〕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古鳛国东收费站更名为仙源收费站。
二、更名后的仙源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1〕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正习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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